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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资源学院副院长秦广鹏,资源工程系主任张培鹏,地质工程系主任张丽,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商岩冬,辅导员王淦到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并进行交流。
日前,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2〕72号)有关要求,在各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山东省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初步提出了拟认定的29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力上榜。
6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技术指南》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DB37/T 4509-2022《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B37/T 4510-2022《矿井供电系统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予以公布。这标志着鼎安公司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取得长足进步,公司技术创新再上新台阶。
评价项目名称 |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采矿工程690m以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报告编号 | DAJC-FAYS002-2023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7 | 法定代表人 | 吕学强 | |||||
评价项目简介: 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的建设单位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34938.09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783003311L。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安全专篇》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编制,经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于2015年8月下达《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5〕152号)后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9月经设计单位变更,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矿山部分)的批复》(内安监管一字〔2016〕190)批准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2017年6月,由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2017年7月矿山810m以上通过验收。2022年9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编制《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采矿工程(一期)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11月17日以《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采矿工程(一期)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内应急函〔2022〕325号)通过设计审查。矿山为生产+基建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和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开采,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为对角式通风。 该建设项目于2017年7月矿山810m以上通过验收后转入690m以上基建工程,于2017年7月8日开工建设,建设期间于2022年同时进行了(一期)技术改造建设(已批复),于2023年3月5日完成基建施工,进行了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第77号令修改)《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法规要求,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验收评价项目组,多次到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对其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及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安全管理等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符合性、矿山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安全设施的符合性等进行了系统评价,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针对评价过程中提出的现场问题经矿方整改后,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165万吨/年采矿工程690m以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组长 | 岳志伟 | 技术负责人 | 来庆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艳艳 | |||
项目组成员 | 岳志伟、张朋、贾超、渠冰、李传磊、梁瑶 | |||||||
报告编制人 | 岳志伟、张朋、李传磊 | |||||||
报告审核人 | 霍志超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岳志伟、张朋、贾超、渠冰、李传磊、梁瑶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2022年10月22日,初访:岳志伟、张朋 2023年2月23日,现场考察、搜集资料:岳志伟、张朋、李传磊 2023年2月24-26日,现场检查:岳志伟、张朋、李传磊 2023年5月21日,现场核查:岳志伟、张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