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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鲁安监发字﹝2015﹞31号
浏览量:382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6-03-02 09:53:10     
  有关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2号)和《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监总管一﹝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监局

2015年2月2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山
  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增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推广和应用。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
  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扩壶爆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2.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3.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4. 无稳压装置的中深孔凿岩设备(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使用);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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