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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济创办字〔2015〕7号
浏览量:179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6-09 10:19:56     

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2014〕22号)的要求,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2014〕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涉及的市直部门和济南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

    第三条 《若干政策》涉及的资金主要包括: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级专利补助专项资金和市级鼓励企业上市等多项市级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第四条  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1.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新获批驻济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新获批驻济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2.技术标准创制和品牌建设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4条)申报、审批办法。

   (1)技术标准创制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通过后,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2)驰名商标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的创新、发展、保护。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商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工商局初审通过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3.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6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建设发展。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4.科技园区载体建设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7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被国家有关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5.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3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6.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扶持政策 (《若干政策》第14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种形式的人才载体。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7.创新团队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5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以创新团队模式开展科技创新。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由市科技局(市创新办)牵头,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8〕41号)及《济南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8.引导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7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引导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被投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投资机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后, 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1.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5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我市领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培育科技型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及资金支持。按照当年度《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集群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8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扶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集群发展。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及资金支持。按照当年度《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3.共建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合作基地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9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合作基地。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及资金支持。按照当年度《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4.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0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及资金支持。按照当年度《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5.企业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1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支持企业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及资金支持。按照当年度《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和《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7济南市政府第228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

    第六条  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3条)申报、审批办法。

    1.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奖励在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式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专利补助专项资金和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2.进入全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前50名的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用于资助为全市专利创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初审后,送市创新办汇总复审,经市创新委研究同意,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资金来源。市级专利补助专项资金和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七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若干政策》第2条)申报、审批办法。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扶持政策分别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2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申报办法、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及资金使用。依据我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科技金融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6条)申报、审批办法。

    申报办法、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依据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上市融资扶持政策(《若干政策》第18条)申报、审批办法。

    扶持方向。对拟上市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奖励。

    申报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鼓励企业上市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审批程序及资金使用。依据我市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市级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创新型城市建设涉及的资金要用于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本单位的人员经费以及与创新型城市建设无关的事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各相关专项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不重复支持政策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71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创办字〔2008〕7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政研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经科委,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委书记、县(市)区长。

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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