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浏览量:289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11-11 16:34:2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伟

地理位置

邹平县明集镇大耿村

项目简介

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邹平县明集镇大耿村,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陶瓷、节能环保型耐火材料(不含粘土、砖、瓦、小石棉)。

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类、化学物质类、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刘兆平   时间2015年9月28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吕学强、刘明等4人 时间2015年10月13日-10月15日

陪同人:蔡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及热辐射。

检测结果

1)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尘肺病的发生发展及病变程度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有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本次检测,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1个,测定结果为7.3%,为其他粉尘。

2)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检测

本次共对11个主要工作岗位产生或存在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配料车间球磨机下料口处及生产车间模具打磨处的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外,其余工作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共对22名接尘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除生产车间2名打磨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标外,其余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及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评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5个工作岗位进行了LAeq噪声强度测量。

测量结果显示:本次测量工种接触噪声强度除球磨工及压机工超标外,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高温

本次评价对生产车间推板窑处进行了高温测量,测量结果表明工作场所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工频电场

本次评价对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的配电室进行了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对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标准有关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经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及热辐射。

3)根据本项目已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现场检测结果,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关键控制点为配料车间球磨及生产车间打磨岗位。

4)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物基本能满足通风、采光等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设置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防护用品的质量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部分作业人员不能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且企业没有向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或耳罩,不符合相关规定。

5)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但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也没有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警示牌及中文警示说明等,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7)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但还没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山东铭特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后将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评价建议

1、在生产车间打磨处设置移动式除尘设备,并应在生产运行时及时启动除尘,降低该工作岗位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2、接触粉尘职工(尤其粉尘超标岗位)必须佩戴粉尘口罩。

3、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尽量减少职工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可采取轮换作业)。

4、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

5、为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严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渠道,确保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

7、尽快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存入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8、与劳动者补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告知书中说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9、按照规范在企业生产车间进出口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0、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内容,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并及时进行记录、存档。

11、在生产车间内设置有毒气体防护站,面积20㎡左右,配备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急救药箱等;急救药箱内应有充足可用的防暑降温药、烫伤软膏、创可贴等药品;在生产车间天然气管道处设置CO自动报警装置。

12、按照企业制定的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3、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企业配料车间及生产车间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4、尽快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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