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浏览量:3071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3-10 17:50:34     

项目名称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元涛

地理位置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

项目简介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坐落于招远市玲珑镇北部,省道215公路从矿区内通过,距招远市15公里,隶属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于1962年建矿,现有职工2552人,辖玲珑和灵山两个生产系统,设有九曲和灵山两个分矿,西山坑口、选冶厂、机修厂、出矿队、地质队、汽车队、化验室、职工医院八个直属单位,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综合部、综合计划部、投资项目管理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和财务部十个部门,主要从事黄金矿产的开采和选冶,矿石开采综合生产能力为36.3万t/y;主要产品为黄金和白银,综合生产能力为3100t/d。其中九曲分矿、灵山分矿、西山坑口均为井下开采,矿体一般为薄矿脉倾斜,九曲和西山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灵山采用高水固结下向充填采矿法。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在采掘生产及辅助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刘兆平 时间2014年12月3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尹英文、李忠显等8人   时间2014年12月16日-18日

陪同人:高元涛、范玉杰、王加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二硫化碳)、噪声、手传振动、井下气象条件、氡及其子体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1)根据检测,井下采掘产生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故按矽尘职业接触限值判定。接尘工种3235采场凿岩机工和毛工、出矿队4分层东沿掘进凿岩机工和毛工、西山坑口58采场凿岩机工和毛工、玲珑选冶厂鄂破工、6#皮带巡检工、灵山分矿鄂破工、皮带巡检工10个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中3235采场、出矿队4分层东沿掘进迎头、西山坑口58采场、玲珑选冶厂粗碎、6#皮带头、灵山分矿选冶厂粗碎、6#皮带头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场所的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超标原因分析:采矿工艺主要采用湿式作业,但在凿岩时仍会有不同程度的扬尘;在选矿时,由于皮带的抖动和设备的泄漏,造成粉尘泄漏,产生扬尘,且现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喷洒水。

2)化学毒物

根据检测结果: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建设项目井下通风分配合理,风量适当,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选冶厂二硫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检测中由于气温较低,浮磨车间空气流通较差,造成二硫化碳浓度较大。

3)噪声

本次检测中凿岩机工、鄂破工、细碎工、灵山选冶厂球磨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凿岩机、选冶厂鄂破机等设备运转时本身产生高强度的噪声、多台机器同时作业、职工持续接触高强度噪声时间较长,且灵山选冶厂没有设置有效的隔音值班室。

4)手传振动

本次评价对二车间3235采场、灵山分矿24线掘进打眼工工作岗位进行手传振动检测,检测出二车间3235采场凿岩机工工作岗位手传振动检测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主要原因是设备减振措施不够。

5)氡及其子体

由检测结果可知,玲珑金矿井下氡浓度为163±53Bq m-3,低于《坑道氡及其子体放射防护规定》(GJB1353-92)规定的限值500 Bq m-3,《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限值1000 Bq m-3。

6)井下气象条件

本次对评价的井下采掘工作岗位气象条件符合国家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要求,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温度有所升高,应适当增加采区通风量,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评价结论

玲珑金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矿井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玲珑金矿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粉尘类:矽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硫化碳

(3)物理因素类:噪声、手传振动

(4)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金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以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硫化碳、氡及其子体、噪声、手传振动及井下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玲珑金矿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通过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毒物、噪声、手传振动仍然存在部分岗位超标,故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尽可能使之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这是该矿山今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另因生产环境限制,井下作业区较难采取有效防噪声、防振动设施,故应该把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接触噪声和振动的时间作为防噪声、振动的主要防护措施。

4)玲珑金矿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在防毒口罩的发放方面仍存在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配发防毒口罩。

5)玲珑金矿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玲珑金矿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未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玲珑金矿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其针对查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全面。

综上所述,玲珑金矿现阶段在设计、施工、运行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设计上、管理上的一些不足。玲珑金矿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玲珑金矿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评价建议

(1)检测超标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操作规程开启喷雾设施及除尘风机;对易产生粉尘的凿岩、铲装、破碎作业工序,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措施。超标工作面工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滤膜

(2)选冶厂要合理使用除尘机,减小超标岗位粉尘浓度,转载点设置喷雾装置或水管提高降尘效果

(3)选冶厂浮磨车间应加强通风,浮选工配发防毒口罩,并制定合理的巡检制度,减小职工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4)加强防尘、防毒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5)加强职工职业卫生意识,及时佩戴防护用品

(6)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灵山选冶厂破碎、球磨、浮选车间新建隔音控制室

(7)企业已经为职工配备了防振手套,还应该对工人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调整,减少工人接触振动的时间

(8)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接噪职工应进行纯音听阀测试

(10)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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