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
浏览量:295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7-31 17:06:51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2500吨/年塑料添加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侯立良

地理位置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南

项目简介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金306万元,公司现有员工62人,主要产品为硫酸锆、碳酸锆、氧氯化锆、塑料助剂,主要原料为盐酸、氯代脂、氢氧化钠、双氧水、异十二烷等。公司总占地11760m2,有两个厂区,北厂区位于侯家屯村309国道以南,为碳酸锆车间,主要生产硫酸锆和碳酸锆。南厂区位于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园区,主要生产氧氯化锆、塑料助剂,南厂区的北侧为氧氯化锆生产区,南侧为2个塑料助剂生产车间。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2500吨/年塑料添加剂技改项目运行期可产生粉尘、环氧乙烷、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2500吨/年塑料添加剂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依法取得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评价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工程分析等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及引用的标准等,对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与分析,编制完成了《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2500吨/年塑料添加剂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崔晓明、王殿玺 时间2015年1月27日

陪同人:李忠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甲基硅油、丙烯酸、环氧乙烷、氢氧化钠、甲萘酚、辛基酚、二辛酯、乙醇、2,6-二叔丁基对甲酚、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紫外线、导热油、氮气、工频电场、电磁性噪声

检测结果

国内有生产塑料添加剂的企业,但由于种类繁多,与本项目可比性差,根据类比企业选择原则均不适合,未进行类比检测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为有噪声、高温、甲基硅油、丙烯酸、环氧乙烷、氢氧化钠、甲萘酚、辛基酚、乙醇、乙二醇、2,6-二叔丁基对甲酚、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紫外线、导热油、氮气、工频电场、电磁性噪声。

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密闭容器或管道内,对劳动者影响较小。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较小,但在非常正常工况时,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可能会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化学原料与化学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本项目有毒有害物质的分布、接触人员的作业方式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本报告认为,本项目可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风险类别。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议书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设计中,并保证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确保作业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拟采取相应的技术防护措施,其措施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完善其体系建设,并强化其落实,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通过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在项目设计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如能切实落实在项目建议书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到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保证职业卫生防治经费的投入,在项目投产后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防毒、防尘措施建议

1)加强生产设备、容器、管道的防爆、防腐和密闭措施,对于设备、管路上的阀门、法兰、密封垫等严格按规范选用,施工时保证质量,生产中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维护措施,杜绝化学毒物的“跑、冒、滴、漏”现象;

2)化验室通风柜推拉门应为上下推拉式;在样品间、仪器分析室安装通风装置,防止毒物在室内积聚;

 3)生产装置采用自动化、密闭化,降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接触毒物的机会;

4)在生产车间安装轴流风机以及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通风装置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以利于生产环境中毒物的扩散和排放;

5)环氧乙烷等有毒物质作业岗位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

6)投料、物料转移和包装岗位应设置侧吸式移动除尘排毒装置,减少毒物和粉尘逸散;

7)厂房、仓库应设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装置;车间全面通风换气量应经过计算后予以设计。

2防噪声措施建议

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从工程技术 (包括控制噪声源、防止噪声的传播等)、个体防护、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及劳动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噪声与振动进行控制。

1)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设备噪声不超过85dB(A),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对生产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值班室等工作场所,入口处可设置套间,并从建筑设计上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如设置隔音室、吸音墙、吸音顶棚等。

3防高温措施

1)对介质温度高于50℃的室内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和介质温度高于60℃的室外设备、管道及附件应进行隔热保温处理,使保温层外壁温度不高于50℃;

2)在炎热的夏季,气温超过37℃时,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包括配备移动式降温设施、设置工间休息室等,给高温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配备十滴水、人丹、清凉油等防暑药品;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机械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保温层的完好无损,同时夏季缩短巡检时间,减少持续接触高温时间。

4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对接触毒物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A型防毒口罩,定期更换滤毒盒(3号),防毒口罩的类型应符合毒物防护的要求。为接触辛基酚、甲萘酚、辛基酚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操作人员配备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护服。为接触氢氧化钠的作业人员配备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鞋、防护眼镜及防毒口罩;为接触环氧乙烷的作业人员配备眼罩、橡皮手套、口罩或防毒面具。

 

5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病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要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在厂区的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公司建立了十二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采取措施保证制度的落实。

 3)职业卫生档案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以下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职业卫生档案。

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本项目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标准的要求,在产生毒物、噪声、高温的工人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职业卫生培训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记录、培训人员、培训成绩,并有培训总结。

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建立本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同时建立高温中暑、环氧乙烷中毒、氢氧化钠腐蚀、辛基酚、甲萘酚中毒等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如在控制室不少于2套的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防护眼镜、防酸碱服、防酸碱鞋等)、设备,组织职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职工中毒应急救援培训,就近与具有一定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在存在液碱的岗位配备现场急救箱,箱内应配备3%的硼酸溶液,设置洗眼淋浴器,其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秒钟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一个水平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并且要有醒目的标识。冬季要采取保温、电伴热等防冻措施,经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在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急性中毒的生产场所应设事故通风装置,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风向标、应急撤离通道、应急照明设施和通讯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面具、现场急救药品等。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不少于2套。车间的休息室或控制室内设置急救药箱,并教会职工正确使用。急救箱内要配备有效的解毒药品、酸碱中和液、医用酒精、脱脂棉、医用胶布、绷带、眼药膏、雾化吸入器、急救呼吸气囊等,具体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设置。

风向标的材质及安装要求:选用高强度、耐腐蚀、抗老化的材料以满足室外常年使用;可在夜晚微光或强日光下醒目指示;启动风速低,灵敏度高。风向标安装的位置应醒目且易观察,与墙壁等障碍物有一定的距离。

在存在环氧乙烷的场所配备急救箱,箱内配备下列药品:氯苯那敏、地塞米松;0.3%碳酸氢钠溶液,1%丁卡因溶液以及可的松眼药水。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位置应在环氧乙烷释放源最小风频的上风向,高度低于释放源且距地坪或楼板0.3-0.6m,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大于2m,室内不大于1m;设定预报值为1mg/m3,警报值为2mg/m3。指示警报器应安装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内,室内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分布图。

设备检维修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要制定预防急性职业中毒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原料、成品储存区域要设置围堰,围堰容积不小于单罐最大容积。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超标作业点要进行治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职业健康监护  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异常者按规定进行复查,对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病人及时向安监部门进行报告,并查找原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的处置。对接触高温危害的按照规定在暑期来临之前安排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在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

    9)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用等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并保障专项经费的投入。

10)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危害事故演练、外来施工人员卫生管理、危化品管理、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备以及职业卫生工作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6设备检修或维护

进入密闭空间(如反应釜)作业时容易发生急性中毒,建议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办理作业许可证,保证各项防护措施到位,佩戴相应的毒物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以防意外中毒事故的发生。在进入密闭或相对密闭的设备内进行检修前应检测设备内相关化学物质的含量和氧含量,并做好个体防护和现场监护工作,以保证检修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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