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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资源学院副院长秦广鹏,资源工程系主任张培鹏,地质工程系主任张丽,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商岩冬,辅导员王淦到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并进行交流。
日前,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2〕72号)有关要求,在各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山东省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初步提出了拟认定的29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力上榜。
6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技术指南》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DB37/T 4509-2022《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B37/T 4510-2022《矿井供电系统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予以公布。这标志着鼎安公司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取得长足进步,公司技术创新再上新台阶。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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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崔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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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园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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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敬仲镇工业园37号,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前身为淄博市临淄文昌石化助剂厂,后改制为淄博市临淄文昌石化有限公司,2009年8月变更为淄博建拓石化有限公司,2012年4月变更为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3人。该公司主要生产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及脲醛树脂等产品。 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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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刘兆平 时间2015年6月22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吕学强、李忠显等4人 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3日 陪同人:崔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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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甲醛、丙烯酰胺、硫酸、氢氧化钠、一氧化碳、高温、工频电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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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 尘肺病的发生发展及病变程度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有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本次检测,共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2个,测定结果范围在4.3%-5.1%之间,所有样品均为其他粉尘。 2)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检测 本次检测共对4名接尘工人及其2个主要工作岗位产生或存在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工人及工作岗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企业对粉尘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丙烯酰胺、硫酸的短时间接触浓度,甲醛、氢氧化钠的最高接触浓度及硫酸的时间加权评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企业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4)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5个工作岗位进行了LAeq噪声强度测量。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高温 本次检测分别对双丙烯酰胺车间及燃气锅炉房的烘干室及燃气锅炉处进行了高温测量,测量结果表明工作场所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对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的配电室进行了工频电场测量,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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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在对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等标准有关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1)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类:其他粉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甲醛、丙烯酰胺、硫酸、氢氧化钠等。 (3)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以其他粉尘、一氧化碳、甲醛、丙烯酰胺、硫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设置了防毒、防噪声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防护用品的质量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部分作业人员不能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且企业没有向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或耳罩,不符合相关规定。 5)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现有的浴室、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设置的急救药箱及在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警示说明还有待完善。 7)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采取了综合控制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淄博明辉石化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后将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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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为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严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渠道,确保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加强对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与劳动者补签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告知书中说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4、在脲醛树脂车间、双丙烯酰胺车间及职防科内设置急救药箱,并应贴有清晰标识。急救药箱应包含可用的2%碳酸氢钠及3%硼酸等药品。 5、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在企业脲醛树脂车间、双丙烯酰胺车间及锅炉房内的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6、应当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要求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