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
浏览量:8909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6-05-30 16:03:3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

扩界区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

联系人

于同聚

地理位置

山东省郯城县城北约25km

项目简介

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位于山东省郯城县城北约25km,隶属于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井始建于1988年12月,1992年12月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21.0万t/a,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t/a,现开采2、3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开拓,目前在用的有一混合提升井、一回风井,采用暗斜井延深。混合井井筒净直径为4.5m,担负提升煤、矸石、人员、材料及设备等,并作为进风井。矿井共划分三个水平,水平标高分别为-200m、-400m、-650m,目前一水平已全部结束;二水平的南翼已结束,北翼正在生产;三水平正在开拓,-650m北翼大巷已施工完成。

为增加矿井资源储量,延长服务年限,2009年企业提出扩界申请,2010年12月20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扩界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0]1452号)批复划定了矿区范围,新增矿区面积3.4911km2,开采深度-10~-1000m。2013年7月委托临沂兴宇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及扩界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国土资字[2014]16号予以备案;2015年11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C3700002011011120104868)。2015年12月,委托临沂兴宇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扩界区开采初步设计》,2016年2月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临矿生字[2016]29号予以批复。

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评价该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可行性。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于2016年2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株柏煤矿扩界区开采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腾腾、安伯超、刘兆平   时间2015年3月16日

陪同人:于同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类: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等。

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振动、工频电场等。

其它危害因素:氡及其短寿命子体、高湿环境。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共检测短时间总粉尘浓度样品66个,浓度范围1.2mg/m3~6.7mg/m3,合格样品66个,合格率为100%。短时间呼吸性粉尘浓度样品66个,浓度范围0.50mg/m3~4.50mg/m3,合格样品100个,合格率为100%。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108个,浓度范围0.06mg/m3~3.97mg/m3,合格样品107个,合格率为99.0%。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108个,浓度范围0.06mg/m3~3.97mg/m3,合格样品107个,合格率为99.0%。超标工种为3908掘进面的打眼工。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44个,浓度范围0.13mg/m3~0.84mg/m3,合格样品44个,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对井下采掘单元7个主要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进行了短时间接触浓度或最高接触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各采掘工作面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或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测共对10个工作岗位、7个工作场所进行了噪声强度测量,检测结果显示:除了2918掘进工作面巷打眼操作岗噪声(Lex.8h)强度超过国家接触限值外,其他检测地点岗位的接触噪声(Lex.8h)强度符合国家接触限值。

本次检测采煤面、掘进面的打眼工岗位工人日接振强度4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未超过5m/s2的职业接触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变电所配电工接触工频电场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根据检测结果,矿井井下氡及其短寿命子体浓度低于卫生限值。

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分析,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类:煤尘、矽尘、水泥粉尘等。

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振动、工频电场等。

其它危害因素:氡及其短寿命子体、高湿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拟建项目属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确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类比项目结果显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

素浓度(强度)大多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类比调查及本项目工程分析情况预测:本项目竣工投产后,在进行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的情况下,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工人的健康危害应能得到控制。

2.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对本项目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粉尘、毒物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加强通风、监测监控等防尘、防毒措施;防噪声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在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进、出气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个体防护用品

株柏煤矿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选用的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发放周期均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应急救援

株柏煤矿制定了《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机构,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及设施,本项目依托原有应急救援体系,符合应急管理的规定。

5.辅助用室

本项目建设期间及生产期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原生产系统无变化,企业拟保留矿井原地面工广生产辅助设施,新建工广内增建浴室、更衣室、锅炉房、综合办公楼等辅助设施,满足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职业卫生要求。

6.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建设及生产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拟沿用企业已有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于该项目建成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提出来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补充措施逐条落实的前提下,可以使工程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较有效的控制,职业健康损害可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粉尘防护补充措施

1)采煤工作面

(1)通过类比调查发现,工作面尽管采取了综合防尘措施,但仍可产生大量粉尘;建议增加工作面回风巷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增强喷雾降尘效果。

(2)采煤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巷帮、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3)在工作面回风巷距离回采工作面20m范围内安装一道能覆盖全断面的挡尘帘,并定期除尘,断面喷雾和防尘帘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向外移动。

(4)转载点应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采煤面运输巷设置在回风顺槽,应合理控制工作面风速,避免二次扬尘,同时,设计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面设置防尘管路及洒水管,采用湿式钻眼、冲刷巷帮、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装岩(煤)前必须对岩(煤)进行洒水。

(3)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4)掘进迎头的回风口混合风流处20m内安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迎头安装自动爆破喷雾,爆破时进行喷雾降尘。

(6)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50m设三通一个。

(7)掘进工作面设置远程自动喷雾装置。

(8)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2. 噪声、振动防护措施

1)选择低噪声设备,局部通风机进出风口安设消声器。

2)作业点噪声超标与同时使用的设备数量有关,多台机器同时作业,应加以改进设备及减少同时作业时间。

3)应加强对防噪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防噪设施正常运转;

4)对接触风动工具等高噪声与振动设备的职工,采取轮换作业、减少作业时间等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振动对职工的健康危害。

5)对风钻工配发防振手套。

3. 化学毒物防治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主通风机更换后,应根据需风量要求,合理调整风机工况点,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风速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现连续均衡供风,避免化学毒物超限。

2)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安装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定期

标校鉴定。

3)采煤面上下顺槽关门柱处设置挡风帘,减少采空区漏风。

4)配备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开展日常监测。

5)对已废弃的巷道、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设置检查牌板。

6) 对于放炮后产生的氮氧化物,应加大局部通风量,加快有害气体的稀释速度,并配备相应个体报警器(报警值为0.1PPM),经检测合格后,工人方可进入作业场所。

4. 管理措施

1)职业健康管理

(1)完善合同管理。劳动合同中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的具体内容(如培训计划、查体计划、检测评价、资金概算等),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3)加强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4)对新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的生产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职工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漏检查体内容。职业健康查体应委托取得职业健康查体资质单位进行。

(5)对扩界区的煤尘、甲烷、自然发火等参数进行鉴定,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 健康监护

(1)根据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与查体建构明确需要检查的项目,不得漏检。

(2)本项目投产后,对新入矿职工上岗前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3) 设置警示标识

(1)拟建项目投产前,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场所及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完善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在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置告知牌,标明场所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急救措施、标准限值以及最近一次检测结果等。

4) 个体防护

(1)尽管企业拟采取的一些噪声防护措施,可降低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但仍然存在较高的噪声,必须加强个体防护及个人听力健康监护。

(2)对打眼工等高粉尘浓度的作业岗位,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同时可采取定期更换作业岗位、缩短作业时间的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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