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
浏览量:313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6-08-29 15:45:51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矿产资源(扩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

联系人

吴昌晓

地理位置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曹家埠矿区位于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

项目简介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曹家埠矿区是缓倾斜、薄脉型、金品位高的矿床,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54288t,金属量1863kg,平均品位7.33×10-6,生产规模3.3万吨/年。为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公司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曹家埠金矿区扩能的申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2月下发了鲁国土资函[2015]42号文《关于地下采矿项目审批情况的通知》,批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拟建生产规模4.2万吨/年。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化学物质、噪声、手传振动等,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委托山东鼎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刘兆平、崔晓明、闫甫、王殿玺  时间2016年3月1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陪同人:吴昌晓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及手传振动、氡及其短寿命子体、高温(地面)、低温(地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年版),结合其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辨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矿产资源(扩能)建设项目属于“第一大类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贵金属矿采选”,归类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矿产资源(扩能)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井下凿岩、扒装、运输岗位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

1)总体布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合理成熟的生产工艺,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3)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但存在不足,需要根据提出的建议进行完善。

5 )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成立有专门应急救援机构,配置了所需的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但还存在不足。

6)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行,基本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安全生产部是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存在不足,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

8)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2016年进行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概算,经费投入的项目较全面,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拟建项目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井下凿岩爆破、扒装、矿石运输等岗位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建议企业对职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

(2)井下设置全面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井下应急救援急救用品地点设置清晰标识。

(4)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中缺少喷雾降尘设施

(5)针对充填作业,在工程技术措施的基础上,要加强个体防护

(6)合理安排凿岩工的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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