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植物营养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325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11-24 14:46:0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植物营养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成玲

地理位置

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中小孵化园园区内

项目简介

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2日,主要从事生物肥料技术研发及咨询;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

公司目前拥有20多人的业务、技术和管理团队,生产高峰时用工达50人以上。公司建设有专业的肥料研发实验室和化验室,设备齐全,检测手段先进,管理科学规范。公司有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一条、水溶肥生产设备10台套、叶面肥生产设备2套。公司今年开始于台湾奕桦农业生技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合作,并与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青岛农业大学等几名博士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合作开发体系,走上了科技立企业的发展道路,试验产品在东北、山东、安徽等地获得了显著的效果,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决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后盾,以效益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以运作该项目为契机,争取更多投资机会,加快发展步伐,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来武装自己,做强做大,打造成为一流的生物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闫甫、崔晓明   时间2017年8月11日

陪同人:李海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类比企业

检测结果

未找到类比企业,采用工程分析法。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拟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年版)中“(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2肥料制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其他粉尘和噪声。因此,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2 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植物营养素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工频电场、紫外线等)。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有毒有害化学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其中,配料工段、搅拌工段、粉碎工段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

2)总体布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除拟建项目除未说明采暖措施及申请报告中未列出照度设计参数外,其余检查项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6)应急救援

山东坤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并配置所需的应急救援设施。

7)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拟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8)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应在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未明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拟建项目虽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但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拟建项目在申请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公司在项目试生产前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公司须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防治职业病。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当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了解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培训结果存入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5)拟建项目试生产前,要健全并实施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从下列6种方式对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公司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告知:①职业卫生培训;②合同告知;③设置公告栏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⑤在有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⑥以黑板报或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

6)需要对外转包作业时,应当对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确保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均享受有同等的职业健康保护权益。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拟建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8)保证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9)试生产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2 工程技术措施

1)粉尘防护设施要求:

粉尘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损害,因此在每个产生粉尘的工序和岗位,都应设置独立的粉尘收集装置。对于需要人工直接操作的工序,如配料、粉碎、搅拌等岗位,则要求采用半封闭式集尘罩。集尘罩要求足够大,能保证粉尘尘所散落的范围内都能得到有效收集,而操作工人则在集尘罩之外操作。

2)液体肥料异味的防护设施要求:

该项目配料、搅拌及罐装工序产生少量的废气,主要为原材料异味, 因此建议企业在配料、搅拌机及罐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光氧催化废气系统进行处理, 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的防护设施要求:

拟建项目粉碎机、搅拌机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且人工直接操作,在安装设备时根据工艺要求并充分考虑集中布置,并设减振基础,有条件时单独布置,避免对其他工人的影响,操作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用轮岗作业,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将职业危害程度降低至最低。

 3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规范》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制定本企业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渠道,确保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其他建议

该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之后,应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试生产过程中应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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