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套管道装备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324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12-29 13:57:48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套管道装备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静静

地理位置

巨野县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园

项目简介

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是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管道设备专业化公司。专业生产:一、管道伸缩器;二、系列补偿器(金属、非金属);三、管道配件(管件、防水套管、传力接头、卡箍接头等);四、过滤器(T型、Y型、蓝式、过滤罐);五、阀门(伸缩式蝶阀、止回阀等);六、管道支吊架(四大管道支架)。产品广泛应用于自来水、石油化工、医药、电力、航天、消防、冶金、造船、燃气、城建、暖通及环保等行业。

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08日,注册号913717245522021535,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巨野县龙固镇北李村村委会办公室,法人代表为王静静,注册资本为壹亿元整,营业期限2010年03月08日至2040年03月07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伸缩器、金属软管、石化设备、管道配件及给排水材料;经销钢材、五金机电、电气、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           

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以来,公司通过实施高科技人才战略,引入信息化管理机制,使企业在短期内迅速步入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轨道。我公司已于2016年申报国家科技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好技术”项目,即将批复。2016年至今我公司与全国最大石油化工企业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年度框架供应合同。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该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编制完成了项目预评价方案。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现场调研、按照该项目的工艺、规模等指标选择了类比企业(平阴县胡庄制修厂作为类比项目),对类比项目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套管道装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马丽妲、李小光   时间2017年8月10日

陪同人:王静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矽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锰及其化合物、铅烟;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铸造车间混砂机及造型处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标、铸造车间混砂工及造型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类别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年版),结合其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辨识,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套管道装备建设项目属于“第二十二大类金属制品业”,归类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2 综合结论

1)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2)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已采取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由山东菏泽昊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发放,公司制定有《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对工人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本项目岗位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以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

评价建议

1 整改措施

1)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公司在项目试生产前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公司须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防治职业病。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应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配备必要的测尘毒、噪声和高温的设备,定期进行自测。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有职业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包括所有职业病危害岗位。

3)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并取得职业卫生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了解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培训结果存入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5)拟建项目试生产前,要健全并实施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从下列6种方式对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公司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告知:①职业卫生培训;②合同告知;③设置公告栏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⑤在有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⑥以黑板报或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

6)需要对外转包作业时,应当对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确保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均享受有同等的健康保护权益。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拟建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8)保证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9)试生产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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