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m2生态木塑地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945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12-29 14:21:0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m2生态木塑地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卫锁

地理位置

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工业园区

项目简介

木塑复合板材是一种主要由木材(木纤维素、植物纤维素)为基础材料与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塑料)和加工助剂等,混合均匀后再经模具设备加热挤出成型而制成的高科技绿色环保材料,兼有木材和塑料的性能与特征,能替代木材和塑料的新型环保高科技材料,木塑地板是用木塑复合材料制成的地板,拥有和木材一样的加工特性,使用普通的工具即可锯切、钻孔、上钉,非常方便,可以像普通木材一样使用。同时具有木材的木质感和塑料的耐水防腐特性,使得它成为一种性能优良并十分耐用的室外防水防腐建材。

鉴于木塑地板良好市场发展前景,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巨野县田庄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m2生态木塑地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6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拟建项目属于第十六条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该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该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类比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王殿玺、李小光   时间2017年8月16日

陪同人:刘永乐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木粉尘、碳酸钙粉尘、电焊烟尘)、有毒有害化学物(铅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

类比检测结果

所有测点均合格。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2012年版)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十六条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该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

2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m2生态木塑地板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电离辐射、工频电场、紫外线等)。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木粉尘、碳酸钙粉尘、电焊烟尘)、有毒有害化学物(铅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其中,破碎工段、投料工段、混合工段、挤出热压工段、切割工段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

2)总体布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未布置与非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除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符合相关要求外,其余检查项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6)应急救援

山东万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成立专门应急救援机构,配置所需的应急救援设施,与附近有急性中毒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联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得到医疗救援。

7)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8)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申请报告中未提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应在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点,在原有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能够满足项目职业病的防治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设置职业卫生专篇,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拟建项目在申请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1.1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公司在项目试生产前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公司须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防治职业病。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且拟建项目从业人数为100人,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并取得职业卫生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了解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培训结果存入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5)拟建项目试生产前,要健全并实施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从下列6种方式对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公司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告知:①职业卫生培训;②合同告知;③设置公告栏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⑤在有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⑥以黑板报或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

6)需要对外转包作业时,应当对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均享受有同等的健康保护权益。

7)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拟建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8)保证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9)试生产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1.2防尘防毒

1)在投料、高冷混合机组设备、粉碎机等易于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设收尘罩,含尘空气收集后引入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每个工段单独配套一套除尘设备)。含尘空气经光电除尘设施处理后引出厂房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生物质锅炉车间增加侧墙增加轴流风机,做到锅炉房全面通风,降低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3)原料库、成品库设置门窗,车间顶部设置无动力轴流风机进行自然通风。

1.3建筑物的朝向和间距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同时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高度。

1.4照明

拟建项目主要工作岗位的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1.5采暖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

1.6通风与采光

1)辅助用室内应合理设置进气窗: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距地面不宜>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需要自然通风时,进气窗下端一般不宜<4m;若<4m时,宜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2)各建筑物采光

各建筑物的玻璃门窗面积要大于各建筑物室内地面面积的1/6,使窗/地面积比>1/6。

3)生产车间、车间办公室、配电室通风

生产车间正常状态下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事故状态下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车间办公室、休息室采用正压通风,通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域,出风口应设在无污染的其他区域。配电室设置机械通风,换气次数>8次/h。

1.7微小气候

拟建项目工作场所风应来自室外,风口应设在空气清洁区,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持人均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持人均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持人均新风量≥30m3/h。封闭式车间人均新风量宜设计为30m3/h~50m3/h。

1.8辅助用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拟建项目接触到的主要聚丙烯粉尘、噪声等,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标准,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生产卫生用室按3级规定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盥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按最大班工人总数计算。

车间内按照3级车间卫生特征设置盥洗设备,按每个盥洗水龙头20~30人使用进行设计。

经与企业沟通,该企业拟招聘女工数量每班<100人。故无需设置孕妇休息室和妇女卫生室。

该项目车间设置厕所,生产劳动定员90人,大多为男工,故蹲位设计为男三女二。

1.9职业健康检查

该公司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医学随访。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可疑职业病人,并对职业禁忌者做相应的工作变动处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拟建项目试生产前,公司应组织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①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②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或职业健康诊断医疗卫生机构。

对可疑职业病人,需安排其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和诊断,有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相关损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该拟建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体检周期及职业禁忌证详见附件2。

1.10警示标识、指令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该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的规定,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1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应就近与有急性中毒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联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得到医疗救援。

1.12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含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其内容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上岗前体检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用等,以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并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2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措施建议

2.1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措施

1)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建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概况、施工方案件数、特殊问题处置、工程质量及控制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建设及施工过程中建立职业病防护建立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概况、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及设施投入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并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3)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避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转嫁。

2.2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采取具体措施

1)防噪声措施: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声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绝;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下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伤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2)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拌筒出料口处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3)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以降低粉尘人体的危害。

4)金属除尘措施:用轴流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排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5)施工单位应对保温材料加强管理,岩棉保温材料应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中,禁止随意堆放,使用过程中应为保温材料操作工佩备防尘口罩,并监督其佩戴,针对废弃的保温材料应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6)现场清扫时先进行洒水,以防扬尘。

7)防铅毒措施:采用轴流风机或用鼓风机将铅尘、铅烟排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

8)防锰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轴流风机将锰尘吸入管道,过滤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置移动式锰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锰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置移动排毒设备装置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锰烟尘的危害。

9)防苯毒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减少接触毒物机会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轴流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轴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10)防振动措施: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强度;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11)防高温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药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1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13)施工单位应对外包人员采取与本单位职工相同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4)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以上建设施工过程措施建议传达给施工方,并保证施工期间落实以上措施建议。

3外委建议

1)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建立承包商施工资质审查台账。

2)承包商应提交所承包业务范围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4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建议

1)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2)不得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3)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应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纳入监理范围,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5其他建议

该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之后,应委托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在试生产过程中应委托有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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