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扩能)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174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01-30 15:35:48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扩能)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

联系人

曲克刚

地理位置

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峪口村北400m处

项目简介

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矿山于2003年4月首次取得采矿权,2006年4月进行采矿权延续,2009年4月,矿区因F2断层以西无矿,进行采矿权范围变更(缩界),之后分别于2011年3月29日、2013年3月29日进行了采矿权延续。2015年2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扩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已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此次扩能利用已有的提升、通风、运输等辅助生产系统,自上而下布置2个采区,-50m平巷、0m平巷现已施工完成。

2015年11月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为企业换发了扩能后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3002009046120010073,生产规模5万t/a)。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化学物质、噪声、手传振动等,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4)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并进行了现场调研。按照该项目的工艺、规模等指标选择了类比企业(淄博市淄川西崇山铝土矿作为类比项目),对类比项目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扩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王殿玺、刘兆平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陪同人:曲克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淄博市博山利丰耐火粘土矿(扩能)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化学物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井下凿岩、扒装、运输岗位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

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有:矽肺、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氮氧化物中毒、硫化氢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噪声聋、中暑、职业性白内障、冻伤、电光性眼炎、皮炎、手臂振动病等。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类比企业在采取现有的防护措施下,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化学因素及物理有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由此可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原有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护措施下,拟建项目存在的化学因素的预期浓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存在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下,能够满足要求。

根据拟建项目原有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评价人员调查结果,本评价报告认为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仍需补充。在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对拟建项目应当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本评价报告提出了补充措施。

经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工程内容、总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设施等,本评价报告认为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且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实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前提下,该项目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评价建议

针对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工程技术、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健康检查、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警示标示职业卫生告知、职业卫生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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