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综合分析,报告认为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新城第8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电离辐射、工频电场、紫外线等)。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有毒有害化学物(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加油区加油过程、油罐区为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关键控制点。
2)总体布局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6)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设计了应急救援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但未与邻近的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个体防护用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新城第8加油站拟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行,基本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8)职业卫生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新城第8加油站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未健全。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根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新城第8加油站昔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进行职业病防治经费概算。
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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