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量:2841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11-27 10:13:43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林

地理位置

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东石棚村

项目简介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蓬莱市东南部,与栖霞市、烟台开发区毗邻,同三高速公路、威乌高速公路分别贯穿于南北。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蓬莱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8月,后于2003年8月改制为“有限公司”。

蓬莱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具备地质探矿、开采、选矿等一系列完整的生产体系,是胶东地区知名的黄金企业。2008年12月由山东黄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与蓬莱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控股51%。公司经营范围为金矿地下开采,现拥有采矿权2处,面积4.2915km2;探矿权5处,面积33.5km2。公司主要生产金精矿,年产量0.6万t。

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现有河西选矿厂,其生产能力为日处理矿石750t/d。

为了满足选厂正常排尾需求,2015年10月,蓬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河西选厂尾矿库的扩建设计。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工程主要采用带式真空过滤系统的脱水工艺,尾砂干堆排放,在原有坝体设计标高▽175m基础上加高17m。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工程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由北京达飞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编制完成,安全设施设计由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审查批复,但由于尾矿库正常生产排尾的进行,库区滩面标高抬升,库区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库内排洪系统工程已不具备原设计时的施工参数条件,企业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进行了该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企业委托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提交了该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均已取得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粉尘、高温等,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编号:(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并进行了现场调研。按照该项目的工艺、规模等指标选择了类比企业(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对类比项目进行了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山东黄金集团蓬莱矿业有限公司河西选厂尾矿库干堆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对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后,项目变化引起的评价-范围的变化,评价单位不再承担责任。本项目在评价结束后,因设备和工艺、布局等重大更改后,出现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建设单位应另行委托评价。凡涉及拟建项目环保和安全评价问题,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对安全、环保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杨志豪、张霞、张帅 时间2018年7月8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陪同人:吕林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低温等

检测结果

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的”的建设项目。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水泥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低温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拟建项目铲装、巡检岗为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1)总体布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合理成熟的生产工艺,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3)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但存在不足,需要根据提出的建议进行完善。

5 )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成立有专门应急救援机构,配置了所需的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但还存在不足。

6)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行,基本能够满足防护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是存在不足,基本符合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

8)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可研报告暂未列出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概算,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评价建议

(1)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全员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4)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有可能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噪声工作场所,除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外,应合理制定工作制度,适当缩短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定期轮换作业岗位。

(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执行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

(6)本项目方案设计中没有涉及职业卫生的投入经费,建议在今后的防护设施设计中进行专项概算,以指导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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