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量:710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4-14 11:21:18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部长

地理位置

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滋镇和郑家寨镇

项目简介

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拟由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地址位于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神头镇东方新家园社区6楼28号,法定代表人张坚,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柒拾叁万贰仟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场、光伏电厂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生产与供应。

本期风电场拟采用40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电机组,风机轮毂高度为120m,装机容量为100MW。

拟建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修正)中鼓励类第四项“新能源”中第4条“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第九条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在运行期可产生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氟化物(六氟化硫)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编号:(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成立了项目组,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编制完成了项目预评价方案。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类比项目职业卫生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对拟建项目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最终编制完成了《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   联络人:苏部长

拟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低温、氟化物(六氟化硫)。

检测结果

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其他电力生产”,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结合对本项目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进行分析后,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德州陵城二期100MW风电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场、噪声、高温、低温、氟化物(六氟化硫)。

2)总体布局:拟建项目设置非生产区,办公区布置在非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道路规划合理;箱变等生产设施单独布置。通过对检查表8项内容的检查分析,总平面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GB50187-2012)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建项目设备布局共检查3项,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的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拟建项目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拟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符合性、合理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辅助用室:拟建项目原料主要为风能,未使用高毒物质,作业人员巡检作业,夏季接触到的高温,但接触时间短。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4级。 拟建项目拟设置综合楼,一层布置门厅、办公室、资料室、中控室、备品间、会议室、财务室、卫生间等;二层布置有休息室、洗衣房、厨房和餐厅等。其辅助用室在设置地点、数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补充措施建议: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设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详见报告附件)。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密闭空间作业

制定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进行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检测设备,建立密闭空间应急救援。预防密闭空间进行清淤、检维修等作业时发生职业中毒的可能。

2)外包作业

拟建项目存在外包作业,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相关的外委作业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应承包或依托给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从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告知,要求外包单位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要求为其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企业及外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正确、有效的使用个体劳保用品,加强个体防护,持证作业。建立密闭空间应急救援。

3、其他建议:

1)本报告完成后,拟建项目应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华润新能源(德州)有限公司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拟建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后30日至180日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职业病危害申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新版线上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5)拟建项目劳动制度建议依据项目运转类型及法律法规,合理设置三班两运转、8h/班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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