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13煤层开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浏览量:257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6-30 15:00:3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13煤层开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徐庆国  15069251956

地理位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马集镇

项目简介

矿井利用水平运输大巷上下山开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本矿井可采煤层为7、10、11、13煤层,其中7、10煤层为薄煤层,11煤层为中厚煤层,13煤层为厚煤层。目前,7煤层已无采掘活动。邱集煤矿对10煤层进行了试采,试采结果表明,10煤层赋存不稳定,顶底板管理困难,开采效益较差;通过治理11煤层顶底板含水层后,目前正在开采11煤层。邱集煤矿7、10 煤层资源量仅占矿井总资源量的22.5%,下部的11煤层占矿井资源量的26.5%,13煤层占51.0%。邱集煤矿11、13煤层开采受煤层下部承压水威胁,如不治理承压含水层水害,矿井可采资源枯竭、面临关闭。通过综合防治水措施安全开采13煤层,不仅可以大量解放矿井资源,延长矿井服务年限,而且可避免企业职工大批下岗,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李小光、刘祥利、徐建勋    时间2020年2月

陪同人:徐庆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井下不良气象条件、工频电场)、放射性气体氡及其子体。

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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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对采煤面设置的喷雾降尘装置进行详细设计。

1)建议采煤机必须配备有效可靠的内外喷雾降尘装置,采煤作业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开启内外喷雾,定期对喷雾装置进行检维修,确保采煤作业过程中正常进行内外喷雾降尘。

2)建议采煤工作面的工人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及时更换防尘滤芯。

3)建议加强通风,及时排出设备运行中产生的余热以及污水中有机物腐化产生的硫化氢有害气体。水泵加设防震基础,降低噪声危害。

4)拟建项目投入使用时,建议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冲刷,避免形成集尘产生二次扬尘。

拟建项目投产后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危害、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使进入相关人员知悉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4)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本项目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定期为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对查出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工作,对建议复查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将处理措施及时归档。

5)本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专项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费用的到位。

6)建议为井下每个作业班组配备便携式四合一(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测报警仪。

7)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增强个体防护意识,严格规定作业工人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工作中严格按规范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本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到相关卫生标准更新问题时,应根据最新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工作,以达到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正确佩戴。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噪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

8)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检查,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9)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配备足够衰减值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10)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11)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其他建议:

1) 本报告完成后,拟建项目应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应委托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拟建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后30日至180日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 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工作。

5) 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制定职业卫生两个体系实施制度,并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分级管控工作。

6) 建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规定。

7) 建设单位在后期工程进行中,如需放炮,应采用湿式打眼,供水压力一般为0.2~1.0兆帕,供水量5~7升/分,使排出的煤粉成糊状。爆破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可装入1~2个水炮泥,然后用炮泥封满。爆破前后洒水。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用水冲洗煤帮,爆破后、出煤前再冲洗一次,并洒湿落煤的表面。爆破时应打开上出口设置的水幕喷雾进行降尘;1次只准放1炮。爆破后,人工捡起夹矸,扔到采空区侧。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减少煤尘的飞扬。井下实施爆破后,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8) 建议爆炸物品库设置防爆轴流风机加强通风,避免硐室内有害气体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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