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浏览量:270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2-28 17:51:59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

联系人

李良

地理位置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项目简介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在选矿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新城金矿于2015年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霞、孔繁红、王殿玺  时间2015年1月4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尹英文、张腾腾、王国军、刘明

采样时间:2015年1月5日-7日

陪同人:李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噪声、二硫化碳、异丙醇、丁醇、异戊醇等

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存在的异丙醇、丁醇、异戊醇、二硫化碳检测结果

项目名称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

联系人

李良

地理位置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项目简介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在选矿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新城金矿于2015年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霞、孔繁红、王殿玺  时间2015年1月4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尹英文、张腾腾、王国军、刘明

采样时间:2015年1月5日-7日

陪同人:李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噪声、二硫化碳、异丙醇、丁醇、异戊醇等

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存在的异丙醇、丁醇、异戊醇、二硫化碳检测结果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振动筛巡检工1个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中除振动筛、拣铁处、2#皮带和5、6#皮带转载点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场所的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鄂破工和锤破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对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采矿工艺的分析,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毒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二硫化碳、丁醇、异丙醇、异戊醇;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铁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选矿厂设置了综合防尘、防噪声等设施,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对作业场所粉尘、噪声存在部分岗位超标,企业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选矿厂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针对选矿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选矿厂现有的办公楼、厕所、职工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基本满足职工的需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选矿厂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各工种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每年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选矿厂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查出的职业禁忌证病人进行妥善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设计上、管理上的一些不足。选矿厂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评价建议

(2)增加除尘风机风量,增加振动筛的密闭、提高供水水泵扬程,增加供水压力。

(3)为职工配发防护耳罩,提高防护效果;并改善作业方式,进行远距离操作或监控,减少职工接触噪声的时间。

(3)根据选矿厂管理经营模式、存在的危害因素,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

(4)2015年开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职业危害日常检测。

(5)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检测结果。

(6)破碎车间、振动筛处设置粉尘、噪声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磨选车间设置噪声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7)企业应针对丁醇、异戊醇、异丙醇、二硫化碳等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应按标准给接触有毒气体的浮选工及药剂工配备防毒口罩。

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振动筛巡检工1个工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中除振动筛、拣铁处、2#皮带和5、6#皮带转载点的总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场所的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鄂破工和锤破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对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采矿工艺的分析,本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毒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二硫化碳、丁醇、异丙醇、异戊醇;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铁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选矿厂设置了综合防尘、防噪声等设施,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对作业场所粉尘、噪声存在部分岗位超标,企业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选矿厂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针对选矿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选矿厂现有的办公楼、厕所、职工休息室等辅助用室,基本满足职工的需要,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选矿厂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各工种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每年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选矿厂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查出的职业禁忌证病人进行妥善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设计上、管理上的一些不足。选矿厂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评价建议

(2)增加除尘风机风量,增加振动筛的密闭、提高供水水泵扬程,增加供水压力。

(3)为职工配发防护耳罩,提高防护效果;并改善作业方式,进行远距离操作或监控,减少职工接触噪声的时间。

(3)根据选矿厂管理经营模式、存在的危害因素,明确相应人员的责任。。

(4)2015年开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职业危害日常检测。

(5)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检测结果。

(6)破碎车间、振动筛处设置粉尘、噪声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磨选车间设置噪声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7)企业应针对丁醇、异戊醇、异丙醇、二硫化碳等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应按标准给接触有毒气体的浮选工及药剂工配备防毒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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