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
浏览量:2930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5-02-06 17:51:59     

项目名称

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慎庆

地理位置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乙烯北路8号

项目简介

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为淄博市临淄氯化稀土厂,成立于1996年3月20日,2008年11月更名为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临淄区金岭镇乙烯北路8号。公司现有职工334人。该公司主要从事P507萃取剂(2-乙基已基膦酸单2-乙基已酯)、液体氯化稀土的生产销售。公司现有氯化稀土生产车间2个,年生产能力达到25000吨;1个P507萃取剂生产车间,年生产能力达到1200吨。

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该公司两个生产项目均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项目。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霞、闫甫、王殿玺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孙庆鹏、王国军、刘敏、尹英文、刘明、张腾腾

                        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

陪同人:丁慎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物质类:辛醇、三氯化磷、亚酯、氯代辛烷、氢氧化钠、乙醇钠、亚酯钠盐、乙醇、中酯、P507钠盐、石油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正己烷、正戊烷、稀土粉尘、盐酸、硫酸、熟石灰、硫化钠、碳酸氢铵、氯化钡、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1游离二氧化硅

检测结果显示:稀土东车间溶氯化钙岗位游离二氧化硅检测数值低于10%,所以定性为其它粉尘;精矿仓库装卸处测得游离二氧化硅检测数值低于10%,所以定性为稀土粉尘。

2粉尘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产生粉尘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各岗位工人个体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项目对有粉尘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硫酸、三氯化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戊烷、正己烷、氢氧化钠、盐酸、硫化氢、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各岗位工人个体接触硫酸、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戊烷、正己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项目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4噪声

检测结果显示:操作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为操作工设有休息室,操作工持续接触高强度噪声时间较短。

5工频电场

对配电室进行了工频电场指数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配电室的工频电场指数符合职业限值。工作人员采用巡检方式,接触工频电场时间较短。

评价结论

1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化学物质类:辛醇、三氯化磷、亚酯、氯代辛烷、氢氧化钠、乙醇钠、亚酯钠盐、乙醇、中酯、P507钠盐、石油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正己烷、正戊烷、稀土粉尘、盐酸、硫酸、熟石灰、硫化钠、碳酸氢铵、氯化钡、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场等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氯化稀土项目属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项目;P507萃取剂项目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项目。

本项目以氢氧化钠、盐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该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排毒、降噪声等卫生工程技术措施。防毒(尘)措施主要采取加强密闭,安装通风排毒(尘)设施、安装有毒气体报警仪等;防噪声主要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以上措施均起到了有效防护作用,保护了生产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企业制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特殊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能够根据工人所在岗位的特点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配备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但企业未给接触噪声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发耳塞。下一步企业在为接触噪声危害的工种配发防噪耳塞后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项目辅助用室包括浴室、更衣室、厕所、办公楼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以上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参加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知识培训,未设置噪声的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企业下一步应派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知识培训,在存在噪声危害的地点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企业整改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进行了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遵守了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在运行中采取了综合控制毒物、粉尘、噪声、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管理上的一些不足。该项目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淄博灵芝化工有限公司在对本次评价提出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评价建议

1P507车间、稀土东车间、稀土西车间、污水处理泵房产生噪声危害的岗位设置噪声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知识培训。

3根据相关标准为P507车间(亚酯岗位、中酯岗位、水解岗位)、氯化稀土车间(酸泡岗位、碱解岗位、水洗岗位、回调岗位、优溶岗位、洗渣岗位、板框压滤、氯化钙岗位)职工配发防噪耳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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