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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资源学院副院长秦广鹏,资源工程系主任张培鹏,地质工程系主任张丽,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商岩冬,辅导员王淦到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并进行交流。
日前,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2〕72号)有关要求,在各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山东省2022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初步提出了拟认定的29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力上榜。
6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技术指南》等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DB37/T 4509-2022《矿井防爆门(防爆井盖)安全检测技术规范》、DB37/T 4510-2022《矿井供电系统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予以公布。这标志着鼎安公司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取得长足进步,公司技术创新再上新台阶。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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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身华 |
地理位置 |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北,行政区划分隶属于蓬莱市大柳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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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北,烟台市西约40km,蓬莱市东南约50km处,行政区划分隶属于蓬莱市大柳行镇,经营项目为金矿石采选。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13.20万t/a,矿区面积1.0292km2,该矿采用明竖井—盲竖井联合开拓方案,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回采矿体。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把该项目采矿车间的一工区采掘工程的工作承包给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把该项目采矿车间的二工区、三工区采掘工程的工作承包给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分别与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在采掘生产及辅助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手传振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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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宋伟、崔晓明、王殿玺 时间2015年3月7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吕学强、刘明等4人时间2015年3月27日-3月29日 陪同人:焦念琛、桑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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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二硫化碳、丁醇、异戊醇)、噪声、手传振动、井下气象条件、氡及其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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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
1游离二氧化硅 根据游离二氧化硅的检测,井下采掘产生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故按矽尘职业接触限值判定 2粉尘 本次检测粉尘作业点14个,涉及17个工种,总粉尘浓度超标点为2个,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点为2个,超标工种为4个。超标作业点为1#井7中掘进、2#井3中 采场;粉尘浓度超标原因:虽然采矿工艺主要采用湿式作业,但是在凿岩前未对四周岩壁散水冲刷,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扬尘。 超标工种为1#井7中掘进凿岩工、2#井3中采场扒装工;工种粉尘浓度超标原因:超标岗位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浓度较高,且作业人员接触空气中粉尘浓度时间较长所致。 3化学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硫化碳、丁醇、异戊醇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表明该建设项目通风分配合理,风量适当,对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 4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8个工种进行了LAeq噪声强度测量。检测结果显示: 2#井3中采场凿岩工、3#井4中掘进凿岩工、选矿厂破碎车间破碎工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超标原因:凿岩机、选矿厂鄂破机、圆锥破、振动筛等设备运转时本身产生高强度的噪声、职工持续接触高强度噪声时间较长。 5手传振动 本次评价1#井7中掘进凿岩工、2#井3中采场凿岩工、3#井4中掘进凿岩工工作岗位进行手传振动检测,所检测得工作岗位手传振动检测值符合工作场所手传振动的职业接触限值。 6氡及其子体 检测结果显示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1#井7中掘进井下氡浓度<211Bq/m3,所检样品中222Rn的活度浓度低于已用地下建筑氡的行动水平。 7井下气象条件 本次对评价的4个井下采掘工作岗位进行了气象条件测量,数据显示所有检测场所采掘工作场所的气象条件符合国家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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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矿井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风险分类有: (1)粉尘类:矽尘 (2)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二硫化碳、丁醇、异戊醇 (3)物理因素类:噪声、手传振动 (4)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金矿采选业,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本项目以矽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硫化碳、丁醇、异戊醇、氡及其子体、噪声、手传振动及井下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评价因子,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 3)为控制职业病危害,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设置了综合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振动等设施且运行有效,降低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对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起到了较好作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但通过检测作业场所粉尘、噪声仍然存在部分岗位超标,故仍需进一步加强完善综合控制措施,尽可能使之达到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这是该矿山今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关键控制点。另因生产环境限制,井下作业区较难采取有效防噪声、防振动设施,故应该把加强个人防护、减少接触噪声和振动的时间作为防噪声、振动的主要防护措施。 4)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发放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使用记录等方面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部分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 5)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现有的食堂、厕所等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6)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进行了告知,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制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投入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不包含“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未设置公告栏,井下化学毒物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面和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不全等方面,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7)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其健康体检报告没有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进行区分,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综上所述,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现阶段在设计、施工、运行中遵循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条件下,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设计上、管理上的一些不足。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如果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将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因此,本评价认为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完善后将能够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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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建议 |
(1)检测超标的工作面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操作规程开启喷雾设施;对易产生粉尘的凿岩、破碎作业工序,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除尘和洒水降尘的措施。超标工作面工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滤膜,并且应该减少接触粉尘的时间 (2)加强防尘、防毒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4)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超标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 (5)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合理的巡检制度。 (6)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监督劳动者及时更换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其有效性。 (7)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 (8)根据企业劳动定员,对未进行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检。 (9)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中补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0)在企业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并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等。 (11)根据实际情况在选矿厂、井下设置化学毒物(二硫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1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