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胡庄制修厂
浏览量:636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6-06-27 15:54:39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平阴县胡庄制修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平阴县胡庄制修厂

联系人

胡忠攀

地理位置

平阴县胡庄村

项目简介

平阴县胡庄制修厂成立于1995年8月,是以机械加工、粘土砂、铸造为产业的私营企业,主要生产管件及沟槽管夹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水、油、气路的连接。2013年进行技改,技改后项目生产规模由5000吨铸件扩建为1万吨铸件,现有职工人数70人,其中管理人员为15人。企业位于济南市平阴县平阴镇胡庄村,投资资金2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2827m2

平阴县胡庄制修厂在生产及辅助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平阴县胡庄制修厂于2016年4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对其现有生产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修玲芳、王殿玺  时间2016年4月22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刘明、王国军  时间2016年5月6日至8日

陪同人:胡忠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铅烟、臭氧、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测定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4个,铸造车间混砂机处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36.2%,判定粉尘性质为矽尘;铸造车间冲天炉上料处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7.2%,判定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抛丸机处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6.4%,判定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机加工车间车床处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5.2%,判定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

本次检测,采集铸造车间冲天炉熔炼、浇注及检维修过程中空气中化学毒物样品81个。检测项目主要为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铅烟。

本次检测共对6个工种作业地点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本次所测工种接触噪声的8h时间加权平均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对铸造车间的冲天炉处及浇注处进行了高温测量,测量结果显示,所测工作地点的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本次检测对检维修过程中,劳动者接触的紫外辐射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检维修工接触的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平阴县胡庄制修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基础上,结合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劳动组织及管理模式,划分了评价单元,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经综合归纳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见下表。

序号项目判定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基本符合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频率(SE)的上风侧且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NNE)的下风侧外。2设备布局符合/3建筑卫生学符合/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铸造车间混砂工及造型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浓度超标。5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6应急救援设施符合/7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企业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不足,且2015年为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工作。8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企业未向可接触噪声危害的混砂工、抛丸工、车工等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或耳罩。9辅助用室符合/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12职业病危害告知不符合企业未在生产车间门口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进行公布。13职业卫生培训符合/1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不符合企业未定期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1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不符合企业暂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1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企业没有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17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为企业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评价建议

 

序号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1危害因素检测铸造车间混砂工及造型工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浓度超标。1.可在混砂机及造型岗位设置移动式除尘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2.减少劳动者在混砂机、造型机处工作、停留的时间;3.加强对劳动者防尘口罩佩戴的监管,及时为劳动者更换防尘滤棉。2防护用品企业未向可接触噪声危害的混砂工、抛丸工、车工等劳动者配备防噪耳塞或耳罩为混砂工、抛丸工、车工等可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备正规的防噪耳塞或耳罩。3职业健康监护企业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不足,且2015年为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工作。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人数,尽快组织还未查体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工作。4职业卫生管理企业未定期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均定应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内容等记录、存档。5企业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企业应在各生产车间门口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进行公布。6企业暂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可按照本报告第6.1章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在各生产岗位设置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7企业没有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应当在本报告出具后尽快向平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8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当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中的要求对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劳动者个人信息卡中的内容(如职业病危害危害接触史、既往病史等)进一步填写完善,并形成“一人一档”模式进行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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