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量:183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6-06-29 15:54:39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洁净型煤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方帅

地理位置

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

项目简介

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

项目所在地东侧为国庄社区;项目围墙距国庄社区约1km;南侧为湖屯石横铁路专用线;西侧为鑫国煤电有限公司工业广场,围墙距工业广场约500m;北侧为鑫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距离约50m。

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总投资额667.3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肥城市湖屯镇,占地面积1000余亩,主要从事洁净型煤的生产,年产洁净煤球20万吨。

洁净煤生产是实施“蓝天工程”之本,是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使用洁净煤可以有效地控制煤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利国利民。“十二五”期间,全国很多地区被列入国家划定的烟尘和酸雨“两控区”范围,国家要求在此期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削减 20%。针对这个目标,环保型煤项目的发展和环保型煤的推广应用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鼓励洁净型煤生产、使用,早在“十五”期间就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洁净煤发电优惠政策。如今,国内部分省、市,特别是京、津、冀地区政府已经出台政策在乡、镇推行使用民用洁净煤。要求到2017年,各县(市、区)农村地区民用煤逐步实现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替代率逐步达到90%以上。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属于煤炭类第四项“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不是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鼓励类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山东昊蓝洁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霞、王殿玺、尹英文   时间2015年3月22日

陪同人:方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类: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等。

化学物质类: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振动、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检测结果与分析

1)粉尘检测结果分析

类比项目共检测粉尘样品21个,其中定点粉尘样品14个,个体粉尘样品7个,检测结果表明,以上岗位和工种粉尘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

2)化学毒物

本次检测,采集各车间样品28个,检测项目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均采集短时间接触浓度样品、个体接触浓度样品,或通过劳动者实际接触时间,进行加权计算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所有样品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

3)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对变配电室巡检工所接触工频电场强度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该工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共检测噪声作业工种5个,检测结果表明,以上岗位和工种接触的8小时加权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

评价结论

1)根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分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化学物质类: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粉尘:煤尘、电焊烟尘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磁场、紫外辐射、夏季高温、冬季低温、振动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煤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生产工艺成熟,机械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根据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评价及类比调查分析评价,本项目在落实《可行性建议书》及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作业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4)建设项目在《可行性建议书》中提出了部分防护措施,但不够全面,在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尚存在不足。本报告在其基础上提出了补充措施,供企业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参考实施。

5)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为粉碎、搅拌等工序,如工程防护或个人防护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有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可能性,应引起重视。

综上所述,根据《可行性建议书》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建议书》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主要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粉尘防护建议

1)设置全面通风除尘设施:车间内通风采用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在车间侧墙设置轴流排气扇,合理组织车间风流,使主要产尘设施设备位于车间风流的下风侧。原料车间的新风量应满足稀释排放铲车尾气排放量的要求。

2)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设置布袋除尘器,分别在粘结剂添加口、包装岗位、烘干窑设置吸尘罩,合理控制罩口风速、风量,粉尘由吸尘罩经管道进入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合格后排出室外。除尘管道倾角不宜小于45度,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布袋除尘器应设置在车间外侧。

3)主控室实时监控布袋除尘器的运行状态,监控参数应包括除尘器风量、负压,并具有报警功能,出现异常应及时维修。

4)对原料输送皮带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在皮带输送出料口设置导料板。

5)产品包装岗位设置侧式吸尘罩,铲车驾驶室采用封闭式。

6)加强设备的检维修,保证设备、容器封闭良好,避免粉尘外逸。

7)厂区、车间设置供水管路,地面定期洒水冲洗,防止二次扬尘。

8)除尘器更换布袋,应停止风机运行,对布袋反吹,箱体内浮沉充分沉淀后,操作人员方可进入,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除尘器底部设置螺旋输送机,可将积尘输送至密闭容器内回收复用。

2噪声防护措施的建议

1)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作业,有效降低设备产生的噪声,并为接触噪声强度在80分贝以上的作业人员配发防噪声耳塞。

2)粉碎机、搅拌机、压球机与输送机之间采用柔性连接。

3防高温中暑、防寒的建议

1)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89号)的要求,高温季节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夏季及时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以及人丹等防暑用品,预防中暑的发生。休息室应设置降温通风设施。

2)生产车间朝向不符合GBZ1的要求,应加大全面机械排风设施的通风量,以弥补自然通风的不足。

3)在生产车间的墙、立柱上安装电风扇进行岗位降温。

4)车间进风窗下端距地面应小于1.2m。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 职业卫生培训

昊蓝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昊蓝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2 职业危害告知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签署职业危害告知书。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前设置公告栏,公布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生产区设置公告栏,公布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立职工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对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工人从事与禁忌证相关的作业。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和项目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

3)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同时企业将书面告知文件留档备查。

4)建成投产后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患者,要及早调离原岗位。

5)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长期保存,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企业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警示标识设置

拟建项目应该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标准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书。

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拟建项目应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职业病危害设施维护保养

拟建项目应定期对厂内降尘装置等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其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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