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公司选煤厂 重介浅槽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2527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11-08 14:51:00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公司选煤厂

重介浅槽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公司选煤厂

联系人

时书宏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

项目简介

付村煤业公司选煤厂(以下或简称选煤厂)隶属于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地处山东省微山县付村镇,由南京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于1998年10月开工建设,2001年4月10日正式投产,是一座年设计入洗原煤120万吨的矿井型炼焦煤选煤厂,原设计采用原煤跳汰+煤泥浮选工艺流程,2005年8月和矿井同步进行改造,新增加一套与跳汰平行的重介分选系统。选煤厂原主选配三套系统,其中有两套跳汰系统,一套重介系统。由于跳汰系统较重介系统洗选效率低,中煤含精煤量大,2014年集团公司对跳汰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为了减轻重介旋流器系统负担,适应市场的需求,增强企业效益,拟建设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重介浅槽排矸系统,入洗付村矿井的原煤。

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付村煤业公司选煤厂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付村洗煤业公司选煤厂重介浅槽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帅、修玲芳   时间2017年7月23日

陪同人:时书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1、煤尘、矽尘、磁矿粉、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

2、物理因素类: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等。

类比企业

检测结果

1)类比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矽尘、电焊烟尘(G2B)、煤油、柴油(混合烃类)、起泡剂(杂醇类)、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酸钠、盐酸、臭氧、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噪声;

说明: “G2B”表示可疑人类致癌物。

2)依据现场调查得知:本项目部分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未佩戴或佩戴不全,个体防护意识薄弱;

3)依据检测(测量)结果得知:

所检测(测量)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除噪声存在部分超标现象,其余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

经分析噪声超标原因为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主厂房一层、二层及三层,且相互影响,主厂房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吸声、隔声措施所致。

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类别

本项目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其他煤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总体结论

1)拟建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生产性毒物: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2)生产性粉尘:煤尘、磁铁粉、电焊烟尘;

(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电焊弧光;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噪声。

2)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重介浅槽分选机依托动筛车间改造,位于办公室的北侧,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北东北的上风侧,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本项目隶属付村煤业公司,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将纳入付村煤业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付村煤业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拟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发生。

综上所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  卫生工程

1)防尘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拟配备与重介浅槽分选机匹配的防尘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防尘效果。

2)防噪声

类比检测数据表明,重介浅槽分选机、中煤脱介筛、矸石脱介筛等设备产生高强度噪声,建议在设置减振基础的同时,在设备附近设置门窗为双层玻璃的休息室,进行隔声处理;车间墙壁敷设吸声材料以降低噪声强度。

3)防高温

夏季高温季节,工人在巡检过程中接触高温,选煤厂在车间内设置休息室,并配备降温设施。

4)通风

对散热量较大的配电室及控制室等除设计良好的自然通风外,建议设置机械通风,及时排除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改善空气质量。

2  个体防护

1)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对职工听力的防护,特别是在重介浅槽分选机、泵区、风机等高噪声区域巡检作业时,必须严格佩戴护耳器并定期予以更换。

2)本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为各岗位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3  应急救援  在工作现场配备急救箱,并配备齐全、有效的药品。

4  职业卫生管理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装置的职业卫生隐患。

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付村煤业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报告、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方面)。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检查,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4)检修前必须全面做好职业病危害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自救互救及应急预案的演练,达到有备无患。

5)进入反应器、罐、事故池等密闭空间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规定执行。

6)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7)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8)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9)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10)本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专项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费用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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