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全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1×12MW生物质(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浏览量:3318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05-11 15:27:08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1×12MW生物质(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邹平全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段艳华

地理位置

滨州市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邹平县全德实业有限公司内

项目简介

邹平县全德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年产5000吨糠醛生产装置一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糠醛渣约9.3万吨。糠醛渣作为一种生物质类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具有良好的再利用价值,经化验分析,每千克糠醛渣含有12.16MJ热能(含水率33.34%)。公司5000吨/年糠醛生产装置产生的9.3万吨糠醛渣,具有相当的利用价值。目前公司采用5台燃用糠醛渣的饱和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蒸汽,蒸汽用量15t/h,现有锅炉效率低,年利用糠醛渣5万吨,大量糠醛渣得不到合理利用,经济效益较差,况且糠醛渣盐分含量高、呈酸性,其大量堆积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拟建项目建设1×50t/h生物质锅炉+1×C12-8.83/0.981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糠醛渣为燃料,采用热电联产的生产方式,可以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石业鹏、马丽妲    时间2017年3月17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陪同人:段艳华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磷酸盐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毒物:糠醛、硫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氯化氢及盐酸、肼;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邹平全德生物热电有限公司1×12MW生物质(糠醛渣)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水泥尘、矽尘、金属粉尘、腻子粉尘、电焊烟尘、岩棉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沥青烟、煤焦油、苯、甲苯、二甲苯、高温、低温、噪声、振动。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氯化氢、糠醛、肼、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和工程分析,在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后 ,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拟建项目的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装燃料输送、氨加药间、化学品仓库、取样化验、检维修作业、事故应急等方面,公司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 相应措施。

2)总体布局

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非生产区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有关卫生学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建项目地面建筑物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等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但需要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结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使其建筑物卫生学符合相关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拟建项目拟采取一定的防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从类比项目各职业危害检测结果来看,检测结果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采取相同或更好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可以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6)应急救援

拟建项目在申请报告中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不够全面,需要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结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将应急救援细化,使其便于使用。

7)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相关资料中未提及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建设单位个体防护的拟配备情况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由于无拟配备个体防护的详细情况,故不能对建设单位拟配备个体防护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8)职业卫生管理

项目尚为筹建阶段,没有建立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本报告不予评价。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申请报告,未进行职业病防治经费概算。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为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护提供保障。

拟建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针对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工程技术、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职业健康检查、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警示标示职业卫生告知、职业卫生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补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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