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韩庄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浏览量:3364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7-06-19 15:20:27     

项目名称

新泰市韩庄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新泰市韩庄煤矿

联系人

李富*

地理位置

山东省新泰市西张庄镇韩庄村以南

项目简介

新泰市韩庄煤矿位于新泰市西张庄镇韩庄村以南,1985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15年重新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原为市镇联办煤矿,2008年初新泰市煤炭资源整合后,归属山东高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地方国有煤矿。

韩庄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控制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韩庄煤矿于2017年3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井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刘兆*、石业*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英文 、李忠*、郝*、王国*

陪同人:李富*                        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24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硫化氢、臭氧、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氡及其子体

检测结果

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分析与评价

尘肺病的发生发展及病变程度与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关,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本次检测,共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样品6个,井下3412采煤工作面、3611采煤工作面、3612中间平巷及上山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3.2-5.4%,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小于10%,故定义为煤尘;3612车场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4.7%,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故定义为矽尘;筛选车间手选皮带位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7.3%,锅炉房出渣口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3.8%,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小于10%,定义为煤尘;电焊作业粉尘性质为电焊烟尘。见表6-11。

2)粉尘分散度检测与评价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与粉尘分散度有关。因为粉尘的分散度越高,其在空气中漂浮的时间越长,沉降速度越慢,被人体吸入的机会就越多;而且分散度越高,比表面积越大,越易参与理化反应,对人体危害越大。

共采集5个工作场所的不同生产工序的粉尘分散度样品15个;经过检测分析,其中打眼、掘进头装煤、采煤工作面攉煤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分散度较高。

3)共测定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总粉尘样品57个,合格样品57个,合格率100%;短时间接触浓度呼吸性粉尘51个,合格样品51个,合格率100%。

共检测个体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90个,合格样品90个,合格率100%;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样品84个,合格样品84个,合格率为100%。

4)化学毒物

本次检测,采集各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样品210个。其中硫化氢、臭氧采集最高容许浓度样品,其余均采集短时间接触浓度样品、个体接触浓度样品,或通过劳动者实际接触时间,进行加权计算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所有样品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5)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21个接噪工人及其作业场所进行了LEX,8h声强度测量,合格样品为21个,合格率为100%。

6)井下气象条件

本次对评价的4个井下采掘工作岗位进行了气象条件测量,数据显示采掘工作场所的气象条件符合国家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要求。

7)手传振动

本次评价,共对2个炮掘工作面中打眼工接触手传振动情况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得知所测量工作场所打眼工手传振动接害情况均符合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8)氡及其子体

由检测结果可知,新泰市韩庄煤矿井下氡浓度均低于《坑道氡及其子体放射防护规定》(GJB1353-92)规定的限值500 Bq m-3,《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限值1000 Bq m-3,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9)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对地面变电所巡检工所接触工频电场强度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显示该工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0)紫外辐射

本次检测,对机修车间电焊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该工种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1、防尘措施:采掘工作面采取了较好的防尘措施,但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岗位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如绞车信号工、地面锅炉工等。

2、防噪声措施:韩庄煤矿采取较完善的防噪声措施,但通过噪声检测部分工种接近国家职业病接触限值(如井下风钻等地点)。

3、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不齐全,未在机修厂等存在紫外辐射、锰及其化合物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评价建议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有效落实湿式作业的要求,并保证喷(淋)湿、喷(淋)匀、喷(淋)透,提高降尘效果。

2、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3、减少工人接尘时间。

4、加强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检查力度及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保证职工自觉佩戴防尘口罩。

5、在对各防噪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同时,接触噪声职工(尤其噪声接近限值岗位)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并尽量减少职工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可采取轮换作业)。

6、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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