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浏览量:2897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04-23 11:51:53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

联系人

刘甲

地理位置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

项目简介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位于莱州市三山岛街道三山岛村,隶属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0亿元,具有每日8000t的生产能力,年产黄金160000两,年利税7亿元。矿山下设有新立、西山、和曹家埠三个矿区。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曹家埠矿区是缓倾斜、薄脉型、金品位高的矿床,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254288t,金属量1863kg,平均品位7.33×10-6,生产规模3.3万吨/年。为更好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获得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公司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曹家埠金矿区扩能的申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2月下发了鲁国土资函[2015]42号文《关于地下采矿项目审批情况的通知》,批准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拟建生产规模4.2万吨/年。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刘兆平、石业鹏、高岩、徐长松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石业鹏、闫甫、徐长松、高岩

陪同人:范如涛、孙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噪声、夏季高温、电焊弧光(紫外辐射)、工频电场、手传振动、冬季低温。

放射性因素: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检测结果

1)粉尘

该建设项目凿岩作业、耙装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本次对3个作业点进行了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及6个工种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作业地点及各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毒物

本次检测项目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本次共对3个作业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13个岗位进行了LEX,8h噪声强度测量,除凿岩爆破工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85%。

4)手传振动

本次检测共对1个岗位进行了手传振动强度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凿岩爆破工接触手传振动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1 职业病类别判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金矿采选”,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 综合结论

1)该建设项目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项目生产工艺的分析,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单元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主要有粉尘(矽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手传振动)等。

4)通过对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各工种及其工作地点所测化学毒物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所测量工种接触噪声强度除凿岩爆破工外,其他各工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所测量各岗位及工种接触的手传振动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5)根据该项目已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现场检测结果,确定职业危害预防粉尘的控制制点为凿岩爆破、出矿、装岩、矿石运输、地面充填岗位;噪声的关键控制点为凿岩处、耙装处、局部通风处,并且将露天作业岗位的夏季高温、冬季低温作为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控制点。

6)该建设项目已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设施及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7)该建设项目依托公司的应急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编制了现场专项预案,配置了应急设施,基本满足事故应急要求。

8)该建设项目制定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领用管理台账,配备了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该建设项目建筑物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符合标准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0)企业有健全、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接害职工进行了职业查体和职业卫生培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等有关规定。

11)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较健全,制度中的要求得到落实。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符合要求。

综上,本评价认为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曹家埠金矿区(扩能)项目采取了较为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该建设项目目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评价建议

1 针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

本次评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与建议,企业应在验收之前整改到位,整改措施见下表:

 

2 预防性措施

1)职业病危害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及企业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议企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进行申报。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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