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 选煤厂精煤装车仓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浏览量:2262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08-24 10:45:1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

选煤厂精煤装车仓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时书宏

地理位置

菏泽市巨野县田庄镇中小孵化园园区内

项目简介

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以下或简称选煤厂)隶属于山东能源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地处山东省微山县付村镇,由南京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于1998年10月开工建设,2001年4月10日正式投产,是一座年设计入洗原煤120万吨的矿井型炼焦煤选煤厂。后经连年改造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升为270万吨/年,为适应精煤扩能后的储存能力,便于装车和计量,决定新建一座精煤装车仓,新建精煤装车仓建设规模为一次储存精煤5000吨。

本项目包含精煤装车仓和与精煤装车仓相关的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供配电、集控、除尘,防噪等。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精煤装车仓新建项目请示报告已上报集团公司,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已批复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精煤装车仓新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马丽妲、王殿玺   时间2018年5月12日

陪同人:时书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

物理因素:噪声。

类比企业

 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类别判定

本项目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列入“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其他煤采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结论

1)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噪声、高温、低温。

2)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3)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本项目隶属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将纳入付村煤业有限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付村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并妥善予以安置。

综上所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隐患。

2)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付村煤业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完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报告、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等方面)。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检查,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5)检修前必须全面做好职业病危害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进行自救互救及应急预案的演练,达到有备无患。

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规定执行。

7)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9)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10)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11)本项目应设立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设施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专项投资应列入生产成本,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保证各项费用到位。

12)由于煤尘的易爆性,设备选型注意防爆,如落煤口处安装布袋除尘器应采用防静电滤料,同时加强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及时清理集尘,杜绝引发职业危害事故。

13)应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及时清除地面及设备上的浮尘,减少集尘产生二次扬尘。

2工程技术措施

1)粉尘防护设施要求: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建议精煤装车皮带采取密闭,转载点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或集尘罩和导料槽,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防尘效果。

2)防噪声

类比检测数据表明,除除尘风机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作业地点及个体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建议本项目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同时在设备附近设置门窗为双层玻璃的休息室,进行隔声处理,降低噪声对职工的危害。

3)防高温

夏季高温季节,工人在巡检过程中接触高温,建议采取降温措施。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项目建成后应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区域巡检时,必须严格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