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C2H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浏览量:283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7-03 09:24:53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C2H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淑雅

地理位置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重工产业城

项目简介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为德国凯傲集团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到2028年形成年产工业车辆产品40000台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为内燃平衡重叉车和电动平衡重叉车。

拟建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C2H项目在运行期可产生粉尘、毒物、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C2H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类比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王殿玺、李小光   时间2020年2月17日

陪同人:蔡淑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金属粉尘、聚酯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乙二醇、烃类混合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类比检测结果

除抛丸工噪声超标外,其他测点均合格。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通用设备制造业—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3431)。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金属粉尘、聚酯粉尘、电焊烟尘、木粉尘)、乙二醇、烃类混合物、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电焊作业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噪声,脱脂作业接触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喷涂作业接触的聚酯粉尘、噪声,装配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补漆作业产生的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是其重点评价因子。

拟建项目各岗位工人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明确,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拟建项目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后,各检测岗位的有毒物质浓度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种接触噪声、高温强度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结合对拟建项目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用量和分布、接触人员分布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通知规定,拟建项目符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风险类别。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采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防毒、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补充措施后,正常生产下绝大多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程度可维持在较低水平,其职业病危害风险水平是可控并可接受的。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将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设施工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补充措施建议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抛丸机独立设置,安装在车间底部,基层做减震处理,墙壁安设吸声材料。

2)建议在木工房切割机位安装布袋除尘器。

3)建议在型钢切割机位设置布袋除尘器。

4)建议危废品库设置防爆轴流风机,并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醒目位置设先通风后再进入的警示标识。

5)针对木粉尘的易爆性,建议木工房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应采用防静电的滤料,企业及时清理集尘,更换滤料,杜绝引发职业危害事故。

6)建议型钢组合焊接四周设置固定或移动式挡板,以减少紫外辐射等对其他岗位人员的影响。

7)建议粉末固化室、水分烘干室在进料口与出料口设置软胶皮帘,防止有毒气体外溢。

8)建议补漆室增加设置水帘,可有效吸收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

9)建议抛丸工序配备工业移动真空吸尘器,清除地面和设备表面集尘,避免二次扬尘。

10)建议试车区采取隔声降噪处理,如墙壁敷设吸声材料,观察孔、门窗选用隔声材料和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

11)针对的固化室、电焊等工序产生有害气体和余热,建议车间厂房应尽可能宽敞和足够高度,顶部设置气楼或天窗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善车间内空气质量。

1.2 个人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可参考表1-1。

表1-1拟建项目参照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image.png

1.3 应急救援

1)项目运营后应及时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对应急救援演练情况进行总结。通过演练,对应急响应、应急准备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预案进行改进。

2)在脱脂作业场所配备冲淋、洗眼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5米,可能发生事故点至冲淋洗眼装置应道路畅通、无障碍物,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3)在易发生中暑、酸碱灼伤的作业地点设置急救箱,并配备相应的处置药品,由专人负责检查和更新。

4)在易发生急性中毒的作业地点配备防毒器具。

5)在工艺装置有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部位和储存仓库内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在中控室显示、报警、记录,以随时检测泄露情况并进行有效排险处理。

6)作业人员巡检时必须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以随时发现隐患。

7)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为人员疏散确定安全方向。

1.4 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经费未列明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详细经费概算,在之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详细列明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预算,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治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应急药品)、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职业健康查体、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工作经费、工伤保险等各项详细经费预算。

1.5 拟建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拟实行项目承包方式进行项目的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规范》提出如下补充措施与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

拟建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拟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承包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敦促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关于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

凯傲(济南)叉车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应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将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拟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并能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与维护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7)职业健康监护

拟建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申报

项目施工单位经理部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出具后,拟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并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职业卫生档案

拟建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

10)个体防护

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与防护质量应满足标准要求。

11)应急救援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对企业现有生产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等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设施。

1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防毒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高毒物品。

③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

④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⑤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

(2)防尘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尽量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

③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如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场地平整时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土石方转运前应对车辆洒水并将车斗内的土石方用篷布进行封盖;

④施工单位针对产尘严重的岗位应尽可能地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如焊接岗位应配置移动式小型烟尘收集器;

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应督促施工现场劳动者在上风向进行操作。

(3)防噪声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

③施工单位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润滑保养。

(4)防高温补充措施

①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②拟建项目施工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

③在气温高于37℃时,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一般情况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④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设置空调;

⑤拟建项目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罐、釜等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

⑥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⑦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应低于15℃;

⑧拟建项目施工单位应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防低温

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取暖室、休息室等。劳动者应当配备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6)防振动

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提高工具把手的温度,改进压缩空气进出口方位,避免手部受冷风吹袭;冬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应注意手部的保暖防寒;手持振动工具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1.6 拟建项目投产后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危害、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使进入相关人员知悉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3)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培训。

4)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正确佩戴。

6)存在有毒化学品的施工现场附近应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淋浴间,其工作服、工作鞋帽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应在工作岗位附近设置不断水应急洗眼器和冲淋器。

7)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接触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8)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配备足够衰减值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9)重视女职工保护。

10)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2 持续性改进建议

2.1 日常管理

项目投入生产后公司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模拟事故状况进行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演练,让从业人员能够熟悉事故应对流程,对现场的急救设备设施及时加以维护保养,做到事故发生时设备设施能用、员工会用,达到自救互救。

项目投入生产后应加强对各管道、阀门、机泵的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防尘毒设备定期检维修。

2.2 外包作业

拟建项目存在有限空间清理过程等外包作业,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相关的外委作业管理制度,对外承包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应承包或依托给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从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告知,要求外包单位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要求为其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企业及外包单位应加强对外委作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正确、有效的使用个体劳保用品,加强个体防护,持证作业。建立有限空间应急救援。

2.3 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人员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企业职工1318人。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需要,制定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制度应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5)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应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方式和部门做出规定。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要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在厂区的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

(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2)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3)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4)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5)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按要求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

7)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拟建项目投产后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应规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规定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建立相关档案和记录。各车间负责配合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工作。

制度应规定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查,确保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9)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按照相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记录。并且结合公司各工种实际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协调采购部门采购适用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0)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超标作业点要进行治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异常者按规定进行复查,对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及时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查找原因,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的处置。按照规定在暑期来临之前安排高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本项目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具体档案内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3 其他建议

1)本报告完成后,拟建项目应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拟建项目在投入试运行后30日至180日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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