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巨野生物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浏览量:3548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0-09-24 13:21:17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国能巨野生物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国能巨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雯雯

地理位置

巨野县城东环路中段路东327国道南。

项目简介

国能巨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是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专门从事生物质直燃发电的专业化公司。公司装有一台12MW单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其锅炉是引进丹麦先进生物发电技术,是中国首台48t/h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直燃发电锅炉。项目于2006年12月19日获得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2007年3月26日奠基,2007年6月份主体工程开工建设,2008年4月11日正式投产发电并进入商业化运行。公司总占地87亩,注册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人民币1.5亿元。年发电量8200万kW∙h,年消耗生物质能燃料15万吨左右,替代燃煤6万多吨,每年可减少CO2排放量5万多吨,增加当地农民收入2000万元。每年燃料燃烧产生的灰分可达4000吨左右,作为较好的草木灰钾肥可以加工后还田使用。该项目于2014年4月份被国家电网收购,并于同年11月15日热网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目前公司机组年发电量达9140万kW∙h、供热量25.16万MkJ。

本项目在运行中,可产生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治职业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国能巨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国能巨野生物发电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李万里、李小光  时间2020年4月1日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李小光、高岩、刘祥利、李万里

          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5日

陪同人:郑雯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硫酸、臭氧、联氨、盐酸、氢氧化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等

检测结果

1)粉尘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毒物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接触的有毒物质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测量结果分析:

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高温测量结果分析:

测量结果显示各岗位的高温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本次高温在非高温季节检测,数据及结果分析仅供参考。

5)工频电场测量结果分析:

测量结果显示各场所接触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紫外辐射测量结果分析:

测量结果显示各场所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测结果等资料,结合项目具体所包含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以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国能巨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巨野生物发电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

本项目厂区整体分生产区和辅助设施。各部分分区功能明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划》(GB50187-2012)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设备布局

本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按照生产工艺布置,设备布置紧凑。本项目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有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硫酸、联氨、盐酸、氢氧化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等。

本项目各岗位工人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明确,接触方式多为间断性,且接触时间比较短。

现场调查及检测结果表明,在现有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各岗位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的粉尘、毒物浓度,以及工频电场、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强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燃料掺运、锅炉运行、汽机运行、电气运行、维修作业、脱销投料、水处理加药等过程。

4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毒、防高温、防噪声、防工频电场设施。现场调查及检测结果表明,在现有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各岗位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毒物浓度、高温、工频电场和噪声强度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说明现有的防护设施起到较好的防护效果,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关于防护设施的要求。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其中明确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公司根据该项目工人所在的岗位特点,配备了相关的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静电工作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根据使用情况更换。现场调查时工人能佩戴防护用品作业,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规范标准。

6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的相关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要求。

7辅助用室

本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调查表明,本项目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在落实提出的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

公司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了专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设置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或相应的中文警示说明。公司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

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等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了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11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生物质能发电”,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风险类别。

本报告认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评价建议

1整改性措施建议

1)针对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作业岗位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指令性标识。

2)对急救药箱内的过期药品,及时补充替换。

3)公司在下次高温中暑应急演练时,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

4)对加药间洗眼器定期检维修,保证水压能够正常使用。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本项目虽然噪声等效声级均均未超标,但从定点噪声测量结果来看,仍存在噪声作业。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督促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对高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到相关卫生标准更新问题时,应根据最新的职业卫生标准进行管理工作,以达到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对劳务派遣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进行管理,应承包或依托给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从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告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其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要求为其作业人员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企业及劳务派遣单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督促其正确、有效的使用个体劳保用品,加强个体防护。

4)本项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中的相关要求,和公司制度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规范档案管理。公司的职业健康查体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相关要求进行,查体项目要齐全,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全体劳动人员。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

3其他建议

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进行以下工作:

1)本项目报告编制完成30日内,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工作。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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