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焚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浏览量:9416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18-08-24 10:45:16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源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焚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源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迎

地理位置

肥城市石横镇肥城化工产业园八号路西

项目简介

山东一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份成立,是一家多功能多门类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集团目前拥有精细化工行业的一滕新材料有限公司、基础工业的钢结构有限公司、商业流通行业的医药公司、融资行业的新运置业有限公司和泰港天然气管网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大支柱产业及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源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山东一滕集团和山东通裕集团合资于2015年5月注册成立,作为山东一滕集团子公司,公司位于肥城市石横镇八号路路西,注册资金为1000万,主要经营废料发电技术的研发和对废料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该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1×35t/h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锅炉+1×B3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该建设项目污泥(含水70%)处理量为19.44t/h,蒸汽产生量为33t/h,发电量为2719Kwh/h。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能够消化周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同时,能够供应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电力和热力需求。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529.9m2,建筑面积10024m2,总投资9139万元。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石业鹏、闫甫、高岩、徐长松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石业鹏、闫甫、徐长松、高岩

陪同人:李迎、杨永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氨、硫化氢、一氧化氮、盐酸、氢氧化钠等;

物理因素:噪声、夏季高温、电焊弧光(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冬季低温。

检测结果

1)粉尘

本次检测对15个作业点进行了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及9个工种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测作业地点及各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毒物

本次检测项目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氢氧化钠、盐酸、氨、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本次各作业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12个岗位进行了LEX,8h噪声强度测量,各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汽机司机等部分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接近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高温

本次检测共对3个岗位进行了高温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高温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共对3个岗位进行了工频电场测量,测量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1职业病类别判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火力发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综合结论

1)该建设项目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该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项目生产工艺的分析,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单元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主要有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氢氧化钠、盐酸)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

4)通过对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各工种及其工作地点所测化学毒物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所测量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所测量各岗位及工种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所测量各岗位及工种接触的高温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5)根据该建设项目已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及现场检测结果,确定职业危害预防粉尘的控制制点为燃料系统原煤破碎及运输岗位、污泥干化岗位、燃烧系统锅炉巡检岗位;噪声的关键控制点为燃料系统原煤破碎、热力系统汽轮机巡检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关键控制点为污泥干化岗位、燃烧系统锅炉巡检岗位、化水系统水处理岗位脱硫脱销系统灰库、渣库、石灰石库巡检岗位,高温的关键控制点为燃烧系统锅炉巡检岗位;热力系统汽轮机巡检岗位;工频电场的关键控制点为热力系统供配电岗位,并且将露天作业岗位的夏季高温、冬季低温作为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控制点。

6)该建设项目已采取的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设施及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设施设计内容。

7)该建设项目依托公司的应急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编制了现场专项预案,配置了应急设施,但该建设项目未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未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配备事故柜,未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要求设置报警器,未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8)该建设项目制定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领用管理台账,配备了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噪耳塞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该建设项目建筑物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符合标准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0)企业有健全、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接害职工进行了职业查体;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等有关规定。

11)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较健全,制度中的要求得到落实。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符合要求。

综上,本评价认为山东源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源来环保污泥焚烧项目采取了较为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措施,该建设项目目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企业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评价建议

1针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措施

本次评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与建议,企业应在验收之前整改到位,整改措施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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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性措施

1)职业病危害申报

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及企业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议企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进行申报。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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