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浏览量:195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1-01-21 09:16:02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煤场封闭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真

地理位置

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399号

项目简介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5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日照电厂一期”)分别于1999年9月15日和2000年1月13日移交生产,2000年4月11日投入商业化运营。日照电厂一期厂内贮煤场分为东、西煤场。其中,东煤场长240m,宽50m;西煤场东煤场长240m,宽57m。

根据日办发[2018]10 号关于印发《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17]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日照电厂需对一期煤场等进行封闭环保治理,以减少扬尘污染。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李万里 张帅  时间2020年11月22日

陪同人:李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等。

评价结论

总体布局

拟建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设备布局流畅、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该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煤尘)、工频电场、噪声等。

该项目各岗位工人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明确,接触方式多为间断性,且接触时间比较短。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该项目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后,各检测岗位的有毒物质浓度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种接触噪声、高温强度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总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项目拟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采购、库存、发放、使用、回收、台账记录等管理办法。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比如:为巡检工人配备效果良好的防尘口罩,减少粉尘的实际接触量,特殊寒冷天气时为室外作业工人配备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该项目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等标准规范中关于个体防护方面的要求细化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卫生学

该项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辅助用室

该项目辅助用室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应急救援措施

该项目应急救援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

该项目计划建成投产后按《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并组织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

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结合对该项目上述有毒有害物质用量和分布、接触人员分布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采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防尘、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补充措施后,正常生产下绝大多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程度可维持在较低水平,其职业病危害风险水平是可控并可接受的。正常生产条件下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将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同时将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生产运行。职业卫生专篇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项目概况、涉及范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卫生辅助用室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卫生经费概算等。

二、该项目应按照《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07)的要求进行照明设计,从而为劳动者创造舒适的视觉环境。

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防护重点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警示标识。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上设置《告知卡》,以简洁的图形和文字,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劳动者,并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该项目投产后,建议输煤皮带各转运站的转载点设置导料槽;在站场进出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作业铲车等进行冲洗减少表面积尘避免产生扬尘;因煤尘的易燃易爆特性,在防护设施选型时应考虑选用防爆型号;建议为现场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警报值为PC-STEL值。对防尘设施的运行进行严格管理,各种除尘设施及时投入运行,煤场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冲洗,防止二次扬尘,避免人为制造扬尘污染;定期维护斗轮机室空气净化设施。

五、在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同时,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的不同,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进行相应的使用培训,并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更换,确保其在使用有效期内。

六、该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拟实行项目承包方式进行项目的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在对该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规范》提出如下补充措施与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

该项目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承包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敦促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

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根据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中关于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应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将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的要求。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并能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6)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门的人员(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与维护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7)职业健康监护

该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具后,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申报

项目施工单位经理部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出具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应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并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职业卫生档案

该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保存。

10)个体防护

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应参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为施工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数量与防护质量应满足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配备应为施工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施工单位应为接触粉尘、挥发性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的施工人员分别配备有效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耳塞(耳罩)、振动防护手套,施工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督导现场施工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1)应急救援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4)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对企业现有生产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等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和设施。

12)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防毒补充措施

①该项目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例如尽可能选用无毒水性涂料、以低毒的低锰焊条替代毒性较大的高锰焊条、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尽可能减少有毒物品的使用量。

②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使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使劳动者不接触或少接触高毒物品。

③该项目施工单位应设置有效通风装置,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电焊作业时,设置局部通风防尘装置。

④该项目施工单位在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劳动者应正确使用施工工具,在作业点的上风向施工。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用露天作业,并注意现场通风。工作完毕后,有机溶剂、容器应及时加盖封严,防止有机溶剂的挥发。使用过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学品应进行回收处理,防止乱丢乱弃。

⑤该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

(2)防尘补充措施

①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尽量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如尽可能不使用石棉及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

②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

③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采取湿式作业。如喷射混凝土采用湿喷;钻孔采用湿式钻孔;场地平整时配备洒水车,定时喷水作业;土石方转运前应对车辆洒水并将车斗内的土石方用篷布进行封盖;

④施工单位针对产尘严重的岗位应尽可能地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如焊接岗位应配置移动式小型烟尘收集器;

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应督促施工现场劳动者在上风向进行操作。

(3)防噪声补充措施

①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如使用低噪声的混凝土振动棒、风机、电动空压机、电锯等;以液压代替锻压,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和电气钻代替风钻和手提钻;物料运输或装卸过程中中避免大落差和直接冲击;

②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如气动机械、混凝土破碎机安装消声器,施工设备的排风系统(如压缩空气排放管、内燃发动机废气排放管)安装消声器,机器运行时应关闭机盖(罩),相对固定的高噪声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设置隔声控制室;

③施工单位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润滑保养。

(4)防高温补充措施

①该项目施工单位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劳动者加班,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②该项目施工单位降低劳动者的劳动强度,采取轮流作业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

③在气温高于37℃时,该项目施工单位一般情况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④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各种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操作室和驾驶室设置空调;

⑤该项目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罐、釜等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

⑥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和浴室,休息室内设置空调或电扇;

⑦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尽可能为夏季高温季节为劳动者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应低于15℃;

⑧该项目施工单位应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防低温

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置取暖室、休息室等。劳动者应当配备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6)防振动

施工单位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手持风动工具;风动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或加用各种衬垫物,减少因撞击而产生的振动;提高工具把手的温度,改进压缩空气进出口方位,避免手部受冷风吹袭;冬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应注意手部的保暖防寒;手持振动工具(如风动凿岩机、混凝土搅碎机、混凝土振动棒、风钻、喷砂机、电钻、钻孔机、铆钉机、铆打机等)应安装防振手柄,劳动者应戴防振手套。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驾驶室应设置减振设施。

十四、该项目投产后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危害、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使进入相关人员知悉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3)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培训。

(4)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正确佩戴。如防护服、防辐射服、防护手套、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防尘面罩、防毒面罩、护目镜等。

(6)存在有毒化学品的施工现场附近应设置盥洗设备,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淋浴间,其工作服、工作鞋帽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应在工作岗位附近设置不断水应急洗眼器和冲淋器。

(7)接触挥发性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接触皮肤吸收或刺激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应配备有效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8)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作业点的密度,配备足够衰减值的防噪声耳塞、耳罩。

(9)重视女职工保护。

(10)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合理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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