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网上公开信息表
浏览量:2153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1-01-21 09:43:45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滕州汇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彬

地理位置

山东省滕州市西12km处

项目简介

中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能源产业的发展支撑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煤炭供应的日趋紧张以及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问题,提高能源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已成为必然。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重要措施。

太阳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将有效地改善能源结构,增加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保护生态环境。作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新兴能源,太阳能综合利用的发展潜力巨大。

山东省是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利用土地大,地势平坦,为开发利用太阳能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由滕州汇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场址位于滕州市西12km处,该地块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通讯畅通,太阳能辐射较强,为较理想的光伏电站建站场址。该项目属于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五类鼓励类第一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该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可产生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鲁)安职技字(2017)第B-0055号)。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有关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重点评价因子,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现场调研、按照该项目的工艺、规模等指标选择了类比企业(冠县中广新能源作为类比项目),对类比项目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了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确定了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容、方法等,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张帅、刘祥利  时间202011月1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陪同人:王彬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结果

采用类比资料,无现场检测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中核滕州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拟建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木粉尘、岩棉粉尘、其他粉尘等)、化学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沥青烟、煤焦油、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电离辐射、工频电场、紫外线等)。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低温)等。

2)总体布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做到了布置紧凑、合理分区,办公及辅助设施和生产区功能分区明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拟建项目拟采取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4)建筑物卫生学

拟采取的各方面措施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经分析可知,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防噪声、高温等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6)应急救援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及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进行完善后,能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

7)个体防护用品

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及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按照GB/T11651、DB37/1922、GB/T18664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

8)职业卫生管理

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提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企业应在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点,在原有职业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20万元,包括防护设施的购置及安装,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急救援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能够满足项目职业病的防治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拟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基本执行了我国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从生产工艺的控制技术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方面加以控制。拟建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设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建议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价建议

1)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公司在项目试生产前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该公司须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防治职业病。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工作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预防知识教育,并取得职业卫生考核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工人了解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及防治措施,增强个体防护意识,定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处理、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技术。培训结果存入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4)拟建项目试生产前,要健全并实施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从下列6种方式对劳动者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公司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告知:①职业卫生培训;②合同告知;③设置公告栏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⑤在有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⑥以黑板报或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

5)需要对外转包作业时,应当对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确保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均享受有同等的健康保护权益。

6)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拟建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7)保证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费的足额、到位。

8)试生产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对这些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9)拟建项目建立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配置急救箱等急救药品、器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