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风能海阳四期100MW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浏览量:2465    From: 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Time:2021-01-29 10:51:54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华润电力风能海阳四期100MW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

华润电力风能(海阳)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田建明

地理位置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项目简介

开发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因此推进生产半岛独具丰富的风资源的逐步开发利用,建设华润电力风能海阳四期风电场,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

山东省是能源大省,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之一,经济总量在国内位于前列。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能源的需求量也日渐膨大。风电场建设项目符合山东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华润电力风能海阳四期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在本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的20年生产期内每年所发生的电量能有效缓解未来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可改善和优化当地以汽车为主的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业等产业结构,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徐建勋、徐长松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徐建勋、徐长松

陪同人:田建明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噪声

本次检测共对4个岗位进行了LEX,8h噪声强度测量,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2)工频电磁场

本次检测对6个作业地点进行了工频电磁场强度测量,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评价结论

1)该项目已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该项目总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结合对项目生产工艺的分析,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装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夏季高温、工频电磁场及氟化物。

4)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分析,所测量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所测量各岗位及工种接触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5)该项目风电场巡检、升压站巡检为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6)该项目已采取的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设施及措施合理有效,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7)该项目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配置了应急设施,基本满足事故应急要求。

8)该项目制定了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和领用管理台账,配备了防噪耳塞、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该项目建筑物设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符合标准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0)该企业有健全、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接害职工进行了职业查体和职业卫生培训;制定了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等有关规定。

11)企业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较健全,制度中的要求得到落实。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符合要求。

评价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对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后,要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2)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及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使其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查体时间、查体周期和查体项目,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定期培训的内容。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检测与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自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6)公司应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时刻处于正常状态,以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7)公司应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渠道,确保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同时应加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加大现场监督力度,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8)进一步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认真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人员和临时外来务工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进行相应工作变动,减少职业病发生。

9)视屏作业人员工作时要保持正确的坐姿,每工作45分钟~60分钟,应有意识地休息10分钟~15分钟。中控室照度应达到300lx以上。建议公司对视屏作业人员可能出现的眼部不适、神经症状、腰颈疾患、“空调病”等职业相关损害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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